⒈ 供人遵循的法度、仿效的模式。
⒉ 以“准”调和乐律的方法。
⒈ 供人遵循的法度、仿效的模式。
引《书·太甲中》“欲败度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準法谓之度。”
方东树 《<切问斋文钞>书后》:“窃见诸贤之作,其陈义经物,论议可取者固多矣;而浅俗之词,谬惑之见亦不少。杂然登之,漫无别白,非所以示学者之準法也。”
⒉ 以“准”调和乐律的方法。参见“準”。
引《后汉书·律历志上》:“官无晓六十律以準调音者,故待詔 严崇,具以準法教子男 宣。”
“准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zhǔn]
汉字 | 准 |
---|---|
读音 | [zhǔn] |
注音 | ㄓㄨㄣˇ |
部首 | [冫] 两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10 部外:8 |
异体字 | 準 凖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準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1C6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uwyg 仓颉:imog 郑码:tdni 四角:30115 |
笔顺编码 | 4132411121 |
笔顺笔画 | 丶一ノ丨丶一一一丨一 |
笔顺名称 | 点 提 撇 竖 点 横 横 横 竖 横 |
1.准许:批准。不准迟到或早退。
2.标准:准绳。水准。准则。以此为准。
3.依据;依照:准此办理。
4.准确:瞄准。钟走得不准。他投球很准。
5.一定:我明天准去。他不准能来。任务准能完成。
6.前缀,表示程度上虽不完全够,但可以作为某类事物看待的:准将。准平原。
7.姓。
基本字义
准
(➋-➒準)
zhǔn ㄓㄨㄣˇ
允许,许可:准许。准予。批准。 〈介〉依照,依据:准此处理。 定平直的东西:水准。准绳。 标准,法则,可以做为依据的:准则。标准。 箭靶的中心:准的(dì)。 正确:准确。准星。瞄准。 〈副〉一定,确实:准保。准定。 鼻子:隆准(高鼻子)。 和某类事物差不多,如同,类似:准尉。准平原。英语 approve, allow, permit; in accord
德语 j-m etw. erlauben, j-m etw. gestatten (V),genau, exakt ,Nase (S, Bio)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