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言所在地。
⒈ 犹言所在地。
引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郡不出铁者,置小铁官,便属在所县。”
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﹝ 建武 十四年﹞十二月癸卯,詔 益 凉 二州奴婢,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,一切免为庶人,卖者无还直。”
杨树达 《积微居读书记·后汉书·光武纪下》“詔 益 梁 二州奴婢”:“在‘在所’今言‘所在地’,‘在所官’谓所在地之官署。”
《宋书·孝武帝纪》:“凡诸守莅亲民之官,可详申旧条,勤尽地利。力田善蓄者,在所具以名闻。”
《新唐书·藩镇传·李正己》:“政令严酷,在所不敢偶语,威震邻境。”
“在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zài]
汉字 | 在 |
---|---|
读音 | [zài] |
注音 | ㄗㄞˋ |
部首 | [土] 提土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6 部外:3 |
异体字 | 扗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72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dhfd 仓颉:klg 郑码:gdib 四角:40214 |
笔顺编码 | 132121 |
笔顺笔画 | 一ノ丨一丨一 |
笔顺名称 | 横 撇 竖 横 竖 横 |
1.存在;生存:精神永在。留得青山在,不怕没柴烧。父母都在。
2.表示人或事物的位置:我今天晚上不在厂里。你的钢笔在桌子上呢。
3.留在:在职。在位。
4.参加(某团体);属于(某团体):在党。在组织。
5.在于;决定于:事在人为。学习好,主要在自己努力。
6.“在”和“所”连用,表示强调,下面多连“不”:在所不辞。在所不惜。在所不计。在所难免。
7.表示时间、处所、范围、条件等:事情发生在去年。在礼堂开会。这件事在方式上还可以研究。在他的帮助下,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。
8.正在:风在刮,雨在下。姐姐在做功课。
基本字义
在
zài ㄗㄞˋ
存,居:存在。健在。青春长在。存留于某地点:在家。在职。在位。关于某方面,指出着重点:在于(a.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,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;b.决定于)。在乎。事在人为。表示动作的进行:他在种地。介词,表示事情的时间、地点、情形、范围等:在逃。在望。在握。在理。在朝(cháo )。在野。在世。和“所”连用,表示强调:在所不辞。无所不在。英语 be at, in, on; consist in, rest
德语 sich befinden in, an, auf, bei (V),Partikel (gerade ablaufende Handlung)
“所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uǒ]
汉字 | 所 |
---|---|
读音 | [suǒ] |
注音 | ㄙㄨㄛˇ |
部首 | [户] 户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㪽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24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rnrh 仓颉:hshml 郑码:pdxp 四角:72221 |
笔顺编码 | 33513312 |
笔顺笔画 | ノノフ一ノノ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撇 横折 横 撇 撇 横 竖 |
1.处所:场所。住所。各得其所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所(在山东)。前所(在浙江)。后所(在山西)。沙后所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诊疗所。指挥所。招待所。
4.a)用于房屋:这所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所医院。两所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所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所认识的人。大家所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所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所能。闻所未闻。
基本字义
所
suǒ ㄙㄨㄛˇ
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 姓。英语 place, location; numerary adjunct
德语 Platz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