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伪造的证据;假证据。
英perjury; false withess;
⒈ 指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。
引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:“復先后奏上《新刑律草案》,《总则》十七章……曰关於伪证及诬告之罪。”
姚梅镇 《法学知识手册·诉讼法》:“伪证者是有意捏造、歪曲、扩大、颠倒事实进行陷害或者包庇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”
⒉ 假托伪造的证据。
引康有为 《伪经考叙》:“主人所著《<毛诗>伪证》《<古文尚书>伪证》……既徧攻伪经,何不合作一书?”
⒈ 法院审判案件时,其证人、鉴定人、通译,对于有关案情的事项作虚伪的供述者,称为「伪证」,依法应受相当的处罚。
“证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zhèng]
汉字 | 证 |
---|---|
读音 | [zhèng] |
注音 | ㄓㄥˋ |
部首 | [讠] 言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5 |
异体字 | 證 䥌 䥭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證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BC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ghg 仓颉:ivmym 郑码:saii 四角:31711 |
笔顺编码 | 4512121 |
笔顺笔画 | 丶フ一丨一丨一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折提 横 竖 横 竖 横 |
1.证明:证人。证实。
2.凭证;证据:工作证。人证。
3.中医对病人若干症状和体征的总称。如表证(发热、恶寒等)、虚寒证(怕冷、出虚汗、手脚冰凉等)。
证
(證)
zhèng ㄓㄥˋ
用人物、事实来表明或断定:证明。保证。证实。作证。对证。论证。人证。物证。 凭据,帮助断定事理的东西:证据。凭证。证书。出入证。证章。有诗为证。证券。英语 prove, confirm, verify; proof
德语 Bestätigung (S),bestätigen, demonstrieren, prüfen, zertifizieren (V, Rechtsw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