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科举时代县试初试合格者的名单排写成圆圈,以示不分次第,叫团案。复试正式入选的,名单按名次先后排列,叫长案。
⒈ 科举时代县试初试合格者的名单排写成圆圈,以示不分次第,叫团案。复试正式入选的,名单按名次先后排列,叫长案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六回:“匡超人 买卷子去应考。考过了,发出团案来,取了。”
⒈ 旧时县试,初选时合格的名单,入选人的名字不分名次写在一起,称为「团案」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一六回》:「考过了,发出团案来,取了;覆试,匡超人又买卷伺候。」
“案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àn]
汉字 | 案 |
---|---|
读音 | [àn] |
注音 | ㄢˋ |
部首 | [木] 木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0 部外:6 |
异体字 | 桉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84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pvsu 仓颉:jvd 郑码:wdzf 四角:30904 |
笔顺编码 | 445531123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フフノ一一丨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横撇/横钩 撇点 撇 横 横 竖 撇 捺 |
1.古代端食物用的木托盘:举案齐眉。
2.长条的桌子:书案。
3.架起来用作台面的长木板:案板。
4.事件。特指涉及法律的事件:惨案。破案。
5.公务中的书面材料:有案可查。
6.书面的计划、建议或决定:草案。决议案。
7.同“按”。
基本字义
案
àn ㄢˋ
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:案子。案板。书案。条案。拍案而起。提出计划、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:档案。备案。议案。提案。方案。有案可查。案卷。案牍。事件,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:惨案。血案。案件。案例。案犯。破案。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:举案齐眉(形容夫妻相敬)。同“按”。英语 table, bench; legal case
德语 Akte, Aufzeichnung, Ereignis, (zugelassener) Fall, Tabelle (Sprachw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