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语本《周礼·秋官·乡士》:“听其狱讼,察其辞。”后因以“听察”谓探听审察。
⒈ 后因以“听察”谓探听审察。
引语本《周礼·秋官·乡士》:“听其狱讼,察其辞。”
《后汉书·党锢传·李膺》:“今 膺 等投身彊御,毕力致罪,陛下既不听察,而猥受譖诉,遂令忠臣同愆元恶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高祖武德元年》:“兰成 亦与其徒负担蔬米、烧器,诈为抄者,择空而行听察,得其号及主将姓名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画壁》:“倾耳佇立,若有听察。”
“听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tīng]
汉字 | 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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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tīng] |
注音 | ㄊㄧㄥ |
部首 | [口] 口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4 |
异体字 | 聽 聴 聼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聽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42C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krh 仓颉:rhml 郑码:jpd 四角:62021 |
笔顺编码 | 2513312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ノノ一丨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撇 撇 横 竖 |
1.用耳朵接受声音:听广播。
2.服从;接受;照办:一切行动听指挥。不听劝告。
3.任凭:听其自然。
4.判断;治理:垂帘听政。
5.英语音译词。金属制的密封罐、筒等。也用作量词:听装香烟。一听啤酒。
听
(聽)
tīng ㄊㄧㄥˉ
用耳朵接受声音:听力。听写。听觉。聆听。洗耳恭听。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听计从。 任凭,随:听任(rèn )。听凭。听之任之。 治理;判断:听讼(审理案件)。听政。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听可口可乐。英语 hear; understand; obey, comply
德语 gehorchen, befolgen (V),hör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