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受取;容纳。
⒉ 接受贿赂。
⒈ 受取;容纳。
引《后汉书·宦者传·侯览》:“桓帝 初为中常侍,以佞猾进,倚埶贪放,受纳货遗以巨万计。”
宋 叶梦得 《石林燕语》卷三:“后唐 明宗 尝入仓观受纳,主吏惧责其多取,乃故为轻量。”
鲁迅 《热风·随感录五十九》:“所有‘彼’与‘丈夫’的心中,便都是这‘圣武’的产生所,受纳所。”
⒉ 接受贿赂。
引《北史·崔光传》:“光 弟 敬友,本州从事。颇有受纳,御史案之,乃与守者俱逃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梁武帝天监二年》:“祚(于祚 )颇有受纳。 怀(源怀 )将入镇, 祚 郊迎道左, 怀 不与语,即劾奏免官。”
“纳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nà]
汉字 | 纳 |
---|---|
读音 | [nà] |
注音 | ㄋㄚˋ |
部首 | [纟] 绞丝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4 |
异体字 | 納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納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EB3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xmwy 仓颉:vmob 郑码:zlod 四角:24127 |
笔顺编码 | 5512534 |
笔顺笔画 | フフ一丨フ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撇折 撇折 提 竖 横折钩 撇 点 |
1.收进来;放进来:出纳。闭门不纳。
2.接受:纳降。采纳。
3.享受:纳凉。
4.放进去:纳入正轨。
5.交付(捐税、公粮等):纳税。纳粮。
6.姓。
7.缝纫方法,在鞋底、袜底等上面密密地缝,使它结实耐磨:纳鞋底子。
纳
(納)
nà ㄋㄚˋ
收入,放进:出纳。藏污纳垢。 接受:采纳。笑纳。纳谏。 享受:纳福。纳凉。 缴付:纳税。 补缀,缝补;现多指密密地缝:纳鞋底。 姓。英语 admit, take, receive, accept
德语 akzeptieren, annehmen, genießen (V),bezahlen, entrichten (V),Na (Eig, Fa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