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征召、任用人。
⒈ 谓征召、任用人。参见“辟除”。
引《南史·宋纪上·武帝》:“十二年正月, 晋帝 詔帝依旧辟士,加领平北将军、 兗州 刺史,增督 南秦,凡二十二州。”
《旧唐书·韦夏卿传》:“始在 东都,倾心辟士,颇得才彦,其后多至卿相,世谓之知人。”
宋 曾巩 《送蔡元振序》:“古之州从事,皆自辟士;士亦择所从,故宾主相得也。”
清 顾炎武 《菰中随笔》:“自是之后,州郡辟士之权,浸移於朝廷。”
“辟”字共有2个读音: [bì] [pì]
汉字 | 辟 |
---|---|
读音 | [bì][pì] |
注音 | ㄅㄧˋ|ㄆㄧˋ |
部首 | [辛] 辛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3 部外:6 |
异体字 | 嬖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避 闢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F9F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kuh 仓颉:srytj 郑码:xmjs 四角:70241 |
笔顺编码 | 5132514143112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ノ丨フ一丶一丶ノ一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撇 竖 横折 横 点 横 点 撇 横 横 竖 |
[bì]
1.君主:复辟。
2.姓。
3.排除:辟邪。
4.同“避”。
5.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:辟举(征召和荐举)。
[pī][辟头](pītóu)同“劈头”。
[pì]1.透彻:精辟。透辟。
2.驳斥或排除(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):辟谣。辟邪说。
3.法律;法:大辟(古代指死刑)。
基本字义
辟
bì ㄅㄧˋ
君主:复辟。指君主招来,授予官职:辟召。辟引。辟书。辟除(征召推举授官)。辟举。古同“避”,躲,设法躲开。古同“睥”,睥睨。其它字义
辟
(闢)
pì ㄆㄧˋ
开发建设:开辟。驳斥,排除:辟邪。辟谣。辟蠹。透彻:精辟。透辟。鞭辟入里。法,刑:大辟(古代指死刑)。英语 law, rule; open up, develop
“士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hì]
汉字 | 士 |
---|---|
读音 | [shì] |
注音 | ㄕˋ |
部首 | [士] 士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3 部外:0 |
异体字 |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8E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fghg 仓颉:jm 郑码:baa 四角:40100 |
笔顺编码 | 121 |
笔顺笔画 | 一丨一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 横 |
1.古代指未婚的男子。
2.古代介于大夫和庶民之间的阶层。
3.士人:士农工商。
4.军人:士兵。士气。
5.某些国家军人的一级,在尉以下:上士。中士。下士。
6.指某些技术人员:医士。护士。技士。助产士。
7.对人的美称:烈士。勇士。女士。
8.姓。
士
shì ㄕˋ
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:士族。士大夫。 旧时指读书人:士子。士民。学士。 未婚的男子,泛指男子:士女。 对人的美称:志士。烈士。女士。 军衔的一级,在尉以下;亦泛指军人;上士。士兵。士卒。士气。 称某些专业人员:医士。护士。 姓。英语 scholar, gentleman; soldier
德语 Geisteswissenschaftler (S),Gelehrte (S),Shi (Eig, Fam),Leibwächter (schwarzer Stein im chinesischen Schach) ,Radikal Nr. 33 = Gelehrter, Intellektueller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