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官名。唐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⒈ 古代官名。 唐 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引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一》:“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。”
唐 白居易 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》诗:“趁向 江陵 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
宋 陆游 《送子龙赴吉州掾》诗:“判司比 唐 时,犹幸免笞箠。”
⒈ 职官名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的僚属,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。
“判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pàn]
汉字 | 判 |
---|---|
读音 | [pàn] |
注音 | ㄆㄢˋ |
部首 | [刂] 立刀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5 |
异体字 | 拚 牉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224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udjh|ugjh 仓颉:fqln 郑码:ubkd 四角:92500 |
笔顺编码 | 4311322 |
笔顺笔画 | 丶ノ一一ノ丨丨 |
笔顺名称 | 点 撇 横 横 撇 竖 竖钩 |
1.分开;分辨:判别。判断。判明。
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判然不同。前后判若两人。
3.评定:裁判。评判。判卷子。
4.判决:审判。判案。公判。判了徒刑。
基本字义
判
pàn ㄆㄢˋ
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英语 judge; discriminate; conclude
德语 benachteiligen, unterscheiden ,erkennen, unterscheiden ,richten, beurteilen ,verdonnern
“司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ī]
汉字 | 司 |
---|---|
读音 | [sī] |
注音 | ㄙ |
部首 | [口] 口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2 |
异体字 | 伺 嗣 覗 辭 ????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3F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gkd 仓颉:smr 郑码:yaj 四角:17620 |
笔顺编码 | 51251 |
笔顺笔画 | フ一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横折钩 横 竖 横折 横 |
1.主持;操作;经营:司机。司炉。各司其事。
2.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部低,比处高):人事司。外交部礼宾司。
3.姓。
司
sī ㄙˉ
主管,操作:司法。司机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司空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;②复姓)。司徒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,后为丞相;②复姓)。司马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;②复姓)。司寇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、纠察的长官;②复姓)。 官署名称:人事司。 视察:司日月之长短。 姓。英语 take charge of, control, manage; officer
德语 führen, verwalten (V),Si (Eig, Fa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