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配合;两半相合。特指两性的结合。
⒈ 配合;两半相合。特指两性的结合。
引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天地判合,乾坤序德。”
颜师古 注:“言 元帝 既有威德,太后又兆符应,则是天地乾坤夫妻之义相配合也。”
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弭讼》:“人纲始於夫妇,判合拟乎二仪。”
《南史·顾协传》:“﹝ 顾协 ﹞少时将娉舅息女,未成昏而 协 母亡,免丧后不復娶。年六十餘,此女犹未他适, 协 义而迎之。晚虽判合,卒无胤嗣。”
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己部第一章:“后圣有作,患人之争,因人之情,制礼以崇之,凡两家判合者,以儷皮通其仪,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,高张其事以定其名分,为使人勿乱之也,於是夫妇之义成矣。”
“判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pàn]
汉字 | 判 |
---|---|
读音 | [pàn] |
注音 | ㄆㄢˋ |
部首 | [刂] 立刀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5 |
异体字 | 拚 牉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224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udjh|ugjh 仓颉:fqln 郑码:ubkd 四角:92500 |
笔顺编码 | 4311322 |
笔顺笔画 | 丶ノ一一ノ丨丨 |
笔顺名称 | 点 撇 横 横 撇 竖 竖钩 |
1.分开;分辨:判别。判断。判明。
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判然不同。前后判若两人。
3.评定:裁判。评判。判卷子。
4.判决:审判。判案。公判。判了徒刑。
基本字义
判
pàn ㄆㄢˋ
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英语 judge; discriminate; conclude
德语 benachteiligen, unterscheiden ,erkennen, unterscheiden ,richten, beurteilen ,verdonner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