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百姓居住之所。
⒉ 民家,民房。
⒈ 百姓居住之所。
引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凡居民,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民。地邑民居,必参相得也。”
《管子·小匡》:“民居定矣,事已成矣。”
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十一回:“今东郊被 宋 兵残破,民居未復。”
⒉ 民家,民房。
引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泗水》:“左右民居,识其将漏,预以木为曲洑,约障穴口,鱼鳖暴鳞不可胜载矣。”
《新唐书·五行志一》:“开成 二年六月, 徐州 火,延烧民居三百餘家。”
《明史·五行志一》:“番禺、南海 风雷大作,飞雹交下,坏民居万餘。”
⒈ 民宅、民房。
引《五代史平话·周史·卷下》:「五月,世宗下诏敕天下寺院无敕额者悉废之,毁为民居。」
英语houses, homes
德语einfaches Landhaus, einfaches Haus aus dem Volk (S, Arch)
法语maison, habitation
“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mín]
汉字 | 民 |
---|---|
读音 | [mín] |
注音 | ㄇㄧㄣˊ |
部首 | [乛] 横钩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1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av 仓颉:rvp 郑码:yybh 四角:77747 |
笔顺编码 | 51515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フ一フ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竖提 横 斜钩 |
1.人民:国泰民安。为民除害。
2.指某种人:藏民。回民。农民。渔民。牧民。居民。侨民。
3.民间的:民歌。民谣。
4.非军人;非军事的:拥军爱民。民航。民用。
5.姓。
基本字义
民
mín ㄇㄧㄣˊ
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 同“苠”。英语 people, subjects, citizens
德语 Bevölkerung (S),Volk (S),volkstümlich (Adj),zivil (Adj)
“居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ū]
汉字 | 居 |
---|---|
读音 | [jū] |
注音 | ㄐㄩ |
部首 | [尸] 尸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㝒 㞐 凥 ???? ???? 踞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C4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dd 仓颉:sjr 郑码:xmej 四角:77264 |
笔顺编码 | 51312251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ノ一丨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撇 横 竖 竖 横折 横 |
1.住:居民。分居。
2.住的地方;住所:迁居。民居。故居。
3.在(某种位置):居左。居首。
4.当;任:居功。以专家自居。
5.积蓄;存:居积。奇货可居。
6.停留;固定:变动不居。岁月不居。
7.用于某些商店的名称(多为饭馆):同和居。沙锅居。
8.姓。
基本字义
居
jū ㄐㄩˉ
住:居住。居民。同居。隐居。居处(chǔ)(a.住所;b.指生活处境)。居住的地方:新居。故居。迁居。蜗居(喻窄小的住所)。当,占,处于:居首。居中。居高临下。二者必居其一。安着,怀着:居心(怀着某种念头,有贬义)。积蓄,储存:奇货可居(a.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,等待时机高价出售;b.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)。停留:居守。平时:平居。姓。英语 live, dwell, reside, sit
德语 wohnen, leb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