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朝的一种法规。唐代成文法典分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类。“格”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,是“令”的补充。凡公布于天下的叫“散颁格”;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“留司格”。
⒈ 唐 朝的一种法规。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类。“格”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,是“令”的补充。凡公布于天下的叫“散颁格”;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“留司格”。
引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﹝ 长孙无忌 等﹞共撰定律令格式,旧制不便者,皆随删改。遂分格为两部:曹司常务为‘留司格’,天下所共者为‘散颁格’。”
“司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ī]
汉字 | 司 |
---|---|
读音 | [sī] |
注音 | ㄙ |
部首 | [口] 口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2 |
异体字 | 伺 嗣 覗 辭 ????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3F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gkd 仓颉:smr 郑码:yaj 四角:17620 |
笔顺编码 | 51251 |
笔顺笔画 | フ一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横折钩 横 竖 横折 横 |
1.主持;操作;经营:司机。司炉。各司其事。
2.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部低,比处高):人事司。外交部礼宾司。
3.姓。
司
sī ㄙˉ
主管,操作:司法。司机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司空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;②复姓)。司徒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,后为丞相;②复姓)。司马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;②复姓)。司寇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、纠察的长官;②复姓)。 官署名称:人事司。 视察:司日月之长短。 姓。英语 take charge of, control, manage; officer
德语 führen, verwalten (V),Si (Eig, Fa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