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指人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属。
英the family of the victim in a murder case;
⒈ 命案中受害人的家属。
引《元史·刑法志四》:“诸两家之子,昏暮奔还,中路相迎,撞仆于地,因伤致死者,不坐,仍徵钞五十两给苦主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三一回:“﹝知府﹞着人打捞起四个尸首,都检验了。两个是本府公人,两个自有苦主,各备棺木盛殮了尸首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七回:“地保又出去追问苦主,方纔晓得是豆腐店的儿子。”
⒈ 被害人的家属。
引《元史·卷一〇五·刑法志四》:「诸杀人者死,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。」
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一一》:「且请宽心调养,人命既是误伤,又无苦主。」
英语victim's family (esp. in murder case)
德语Familie des Opfers in einem Mordfall (S)
“苦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kǔ]
汉字 | 苦 |
---|---|
读音 | [kǔ] |
注音 | ㄎㄨˇ |
部首 | [艹] 草字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???? 瘔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2E6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adf 仓颉:tjr 郑码:eej 四角:44604 |
笔顺编码 | 12212251 |
笔顺笔画 | 一丨丨一丨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 竖 横 竖 竖 横折 横 |
1.像胆汁或黄连的味道(跟“甘、甜”相对):苦胆。这药苦极了。
2.难受;痛苦:苦笑。艰苦。愁眉苦脸。苦日子过去了。苦尽甘来。
3.使痛苦;使难受:一家五口都仗着他养活,可苦了他了。
4.苦于:苦旱。苦夏。
5.有耐心地;尽力地:苦劝。苦干。苦思。勤学苦练。
6.除去得太多;损耗太过:指甲剪得太苦了。这双鞋穿得太苦了,不能修理了。
7.姓。
基本字义
苦
kǔ ㄎㄨˇ
像胆汁或黄连的滋味,与“甘”相对:甘苦。苦胆。苦瓜。 感觉难受的:苦境。苦海(原为佛教用语,后喻很苦的环境)。苦闷。含辛茹苦。吃苦耐劳。苦恼。 为某种事所苦:苦雨。苦旱。苦夏。苦于(❶对某种情况感到苦恼;❷表示相比之下更苦些)。 有耐心地,尽力地:苦劝。苦口婆心。刻苦。苦心孤诣。 使受苦:那件事可苦了你啦!英语 bitter; hardship, suffering
德语 bitter (Adj, Ess),Ku (Eig, Fam)
“主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zhǔ]
汉字 | 主 |
---|---|
读音 | [zhǔ] |
注音 | ㄓㄨˇ |
部首 | [丶] 点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4 |
异体字 | 炷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E3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gd 仓颉:yg 郑码:scvv 四角:00104 |
笔顺编码 | 41121 |
笔顺笔画 | 丶一一丨一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 横 竖 横 |
1.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主。
2.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主。主上。
3.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主张。主见。主意。主义。
4.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主。自主。主持。主宰。主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
5.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主次。主要。主力。主将(jiàng)。
6.预示:早霞主雨。
7.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主。神主。
8.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
9.姓。
基本字义
主
zhǔ ㄓㄨˇ
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主。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主。主上。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主张。主见。主意。主义。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主。自主。主持。主宰。主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主次。主要。主力。主将(jiàng)。预示:早霞主雨。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主。神主。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姓。英语 master, chief owner; host; lord
德语 Eigentümer, Meister, Her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