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别独立。
⒉ 分别制定。
⒊ 分别设立。
⒈ 分别独立。
引宋 程颐 《答杨时论<西铭>书》:“《西铭》明理一而分殊, 墨氏 则二本而无分。分殊之蔽,私胜而失仁;无分之罪,兼爱而无义。分立而推理一,以止私胜之流,仁之方也。”
孙中山 《五权宪法》:“这本书是根据 英国 的政治习惯,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,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、司法和行政三权。所以三权分立,是由 孟德斯鸠 所发明的。”
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夫 印度 背 蒙古 之 莫卧尔 朝,以成各省分立之势,卒为 英 人蚕食,此 长素 所引为成鉴者。”
⒉ 分别制定。
引宋 程颐 《论礼部看详状》:“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,不可设盗贼之法。况有行止乖恶一条,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。他犯可言者,自合分立条项。”
⒊ 分别设立。
引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辛部第九章:“立金行部於公政府,即度支部。分立於各度小政府,为总金行,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。”
“分”字共有2个读音: [fēn] [fèn]
汉字 | 分 |
---|---|
读音 | [fēn][fèn] |
注音 | ㄈㄣ|ㄈㄣˋ |
部首 | [刀] 刀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4 部外:2 |
异体字 | 份 紛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206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wvb|wvr 仓颉:csh 郑码:oyd 四角:80227 |
笔顺编码 | 3453 |
笔顺笔画 | ノ丶フノ |
笔顺名称 | 撇 捺 横折钩 撇 |
[fēn]
1.区划开:分开。划分。分野(划分的范围)。分界。分明。条分缕析。分解。
2.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分发。分忧。分心劳神。
3.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分会。分行(háng)。
4.散,离:分裂。分离。分别。分崩离析。分门别类。
5.辨别:区分。分析。
6.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分之一。
7.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分。春分。秋分。
[fèn]1.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分所当然。身分。分内。恰如其分。安分守己。
2.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分。天分(天资)。情分(情谊)。
3.料想:“自分已死久矣”。
4.同“份”,属于一定的阶层、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:知识分子。
分
fēn ㄈㄣˉ
区划开:分开。划分。分野(划分的范围)。分界。分明。条分缕析。分解。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分发。分忧。分心劳神。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分会。分行(háng )。 散,离:分裂。分离。分别。分崩离析。分门别类。 辨别:区分。分析。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分之一。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分。春分。秋分。分
fèn ㄈㄣˋ
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分所当然。身分。分内。恰如其分。安分守己。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分。天分(天资)。情分(情谊)。 料想:“自分已死久矣”。 同“份”,属于一定的阶层、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:知识分子。英语 pide; small unit of time etc.
德语 teilen, trennen, spalten (V),unterscheiden, auseinanderhalten (V),verteilen, austeilen, zuteilen (V)
“立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lì]
汉字 | 立 |
---|---|
读音 | [lì] |
注音 | ㄌㄧˋ |
部首 | [立] 立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0 |
异体字 | ???? 立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AC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uuuu 仓颉:yt 郑码:su 四角:00108 |
笔顺编码 | 41431 |
笔顺笔画 | 丶一丶ノ一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 点 撇 横 |
1.站1:立正。肃立。坐立不安。
2.使竖立;使物件的上端向上:立竿见影。把梯子立起来。
3.直立的:立柜。立轴。立领。
4.建立;树立:立功。立志。
5.制定;订立:立法。立约。立个字据。
6.指君主即位。
7.指确定继承地位;确立:立嗣。立皇太子。
8.存在;生存:自立。独立。
9.立刻:立奏奇效。立候回音。
10.姓。
基本字义
立
lì ㄌㄧˋ
站,引申为竖起来:立正。立柜。立足(a.站得往脚;b.处于某种立场)。立场。屹立。顶天立地。做出,定出:建立。设立。树立。立意。立此存照。存在,生存:自立。独立。势不两立。马上,即刻:立时。立刻。立等。姓。英语
stand; let stand; establish, set
德语 stehen, aufstehen (V),Li (Eig, Fam),Radikal Nr. 117 = (aufrecht) stehen, aufrichten, senkrecht, gründen, errichten, existieren, sofor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