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批评,责难。
例非议诏书。——《汉书·黄霸传》
非议政事。
英reproach; censure;
⒈ 责备;指责。
引《晏子春秋·问上十三》:“无以毁誉非议定其身。”
宋 司马光 《与王介甫书》:“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来者,莫不非议 介甫。”
清 刘大櫆 《解毁》:“小人虽畏人之修,必不能无端而肆其非议之言。”
柔石 《二月》十:“萧涧秋 在 芙蓉镇 内终于受校内校外的人们底攻击了,非议向他而进行,不满也向他注视了。”
⒈ 反对、毁谤人的议论。
引《汉书·卷八九·循吏传·黄霸传》:「守丞相长史,坐公卿大议廷中知长信少府夏侯胜非议诏书大不敬,霸阿从不举劾,皆下廷尉,系狱当死。」
“非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ēi]
汉字 | 非 |
---|---|
读音 | [fēi] |
注音 | ㄈㄟ |
部首 | [非] 非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0 |
异体字 |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975E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djdd|hdhd 仓颉:lmsy 郑码:kc 四角:11111 |
笔顺编码 | 21112111 |
笔顺笔画 | 丨一一一丨一一一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 横 横 竖 横 横 横 |
1.错误(跟“是”相对):是非。习非成是。痛改前非。
2.不合于:非法。非礼。非分(fèn)。
3.不以为然;反对;责备:非难。非议。无可厚非。
4.不是:答非所问。此情此景非笔墨所能形容。
5.前缀。用在一些名词性成分的前面,表示不属于某种范围:非金属。非晶体。非司机。
6.不:非同小可。非同寻常。
7.跟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:要想做出成绩,非下苦功不可。
8.一定要;偏偏:不行,我非去!
9.不好;糟:景况日非。
10.指非洲。
基本字义
非
fēi ㄈㄟˉ
不,不是:非凡。非法。非分(fèn )。非礼。非但。非同小可。啼笑皆非。 不对,过失:痛改前非。文过饰非。习非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非看这本书。 责怪,反对:非难(nàn )。非议。无可厚非。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非。西非。英语
not, negative, non-; oppose
德语 Afrika (Abkürzung) ,non-, nicht- (Präfix)
“议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yì]
汉字 | 议 |
---|---|
读音 | [yì] |
注音 | ㄧˋ |
部首 | [讠] 言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3 |
异体字 | 議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議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BAE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yqy|yyry 仓颉:ivik 郑码:ssos 四角:34703 |
笔顺编码 | 45434 |
笔顺笔画 | 丶フ丶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折提 点 撇 捺 |
1.讨论;商量:自报公议。
2.意见:建议。提议。
3.评论:物议。无可非议。
基本字义
议
(議)
yì ㄧˋ
意见,言论:议论。提议。建议。讨论,商量:商议。会议。协议。议案。议决。议价。评论是非,多指责备:非议。恐招物议。旧时文体的一种,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:奏议。驳议。英语 consult, talk over, discuss
德语 Meinung, Ansicht ,diskutieren, debattier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