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按规定时间;不时。
⒉ 不是人能够正常生活的地方。指监狱、边荒之地等。
⒈ 不按规定时间;不时。
引《荀子·王霸》:“伤国者,何也?曰:以小人尚民而威,以非所取於民而巧。”
王先谦 集解引 俞樾 曰:“非所,犹非时也。”
⒉ 不是人能够正常生活的地方。指监狱、边荒之地等。
引《后汉书·陈蕃传》:“或禁錮闭隔,或死徙非所。”
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·阴注阳受》:“先是 翱 典 合肥郡,有一道人诣 翱,自言能使鬼神。 翱 谓其妖……命繫於非所。”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十三:“康熙 癸未,状元 王式丹 以 江南 科场事牵涉,卒於非所。”
“非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ēi]
汉字 | 非 |
---|---|
读音 | [fēi] |
注音 | ㄈㄟ |
部首 | [非] 非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0 |
异体字 |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975E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djdd|hdhd 仓颉:lmsy 郑码:kc 四角:11111 |
笔顺编码 | 21112111 |
笔顺笔画 | 丨一一一丨一一一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 横 横 竖 横 横 横 |
1.错误(跟“是”相对):是非。习非成是。痛改前非。
2.不合于:非法。非礼。非分(fèn)。
3.不以为然;反对;责备:非难。非议。无可厚非。
4.不是:答非所问。此情此景非笔墨所能形容。
5.前缀。用在一些名词性成分的前面,表示不属于某种范围:非金属。非晶体。非司机。
6.不:非同小可。非同寻常。
7.跟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:要想做出成绩,非下苦功不可。
8.一定要;偏偏:不行,我非去!
9.不好;糟:景况日非。
10.指非洲。
基本字义
非
fēi ㄈㄟˉ
不,不是:非凡。非法。非分(fèn )。非礼。非但。非同小可。啼笑皆非。 不对,过失:痛改前非。文过饰非。习非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非看这本书。 责怪,反对:非难(nàn )。非议。无可厚非。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非。西非。英语
not, negative, non-; oppose
德语 Afrika (Abkürzung) ,non-, nicht- (Präfix)
“所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uǒ]
汉字 | 所 |
---|---|
读音 | [suǒ] |
注音 | ㄙㄨㄛˇ |
部首 | [户] 户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㪽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24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rnrh 仓颉:hshml 郑码:pdxp 四角:72221 |
笔顺编码 | 33513312 |
笔顺笔画 | ノノフ一ノノ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撇 横折 横 撇 撇 横 竖 |
1.处所:场所。住所。各得其所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所(在山东)。前所(在浙江)。后所(在山西)。沙后所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诊疗所。指挥所。招待所。
4.a)用于房屋:这所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所医院。两所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所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所认识的人。大家所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所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所能。闻所未闻。
基本字义
所
suǒ ㄙㄨㄛˇ
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 姓。英语 place, location; numerary adjunct
德语 Platz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