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,抚慰受难的百姓。
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,抚慰受难的百姓。案,《南史》为 唐 初所修,“伐罪弔人”之“人”当作“民”,因避 太宗 讳改。
引《梁书·袁昂传》:“吾荷任前驱,扫除京邑,方拨乱反正,伐罪弔民。”
元 刘祁 《归潜志》卷十二:“及取 宋,责其背约,名为伐罪弔民。”
亦作“伐罪弔人”。 《南史·檀道济传》:“道济 曰:‘伐罪弔人,正在今日。’皆释而遣之。”
⒈ 征讨残暴的统治者,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。也作「吊民伐罪」。
引《文选·陆倕·石阙铭》:「似夏民之附成汤,殷士之窥周武,安老怀少,伐罪吊民。」
近除暴安良
反犯上作乱
“伐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á]
汉字 | 伐 |
---|---|
读音 | [fá] |
注音 | ㄈㄚˊ |
部首 | [亻] 单人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6 部外:4 |
异体字 | 傠 瞂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F1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wat|way 仓颉:oi 郑码:nhm 四角:23250 |
笔顺编码 | 321534 |
笔顺笔画 | ノ丨一フ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撇 竖 横 斜钩 撇 点 |
1.砍(树):伐木。伐了几棵树。
2.攻打:征伐。讨伐。北伐。
3.姓。
4.自夸:伐善。不矜不伐(不自大自夸)。
基本字义
伐
fá ㄈㄚˊ
砍:伐树。砍伐。征讨:讨伐。伐罪(征讨有罪的人)。口诛笔伐。自夸:伐善(夸自己的好处)。伐智。不矜不伐。英语 cut down, subjugate, attack
德语 fällen, abholzen, umhauen (V)
“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mín]
汉字 | 民 |
---|---|
读音 | [mín] |
注音 | ㄇㄧㄣˊ |
部首 | [乛] 横钩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1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av 仓颉:rvp 郑码:yybh 四角:77747 |
笔顺编码 | 51515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フ一フ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竖提 横 斜钩 |
1.人民:国泰民安。为民除害。
2.指某种人:藏民。回民。农民。渔民。牧民。居民。侨民。
3.民间的:民歌。民谣。
4.非军人;非军事的:拥军爱民。民航。民用。
5.姓。
基本字义
民
mín ㄇㄧㄣˊ
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 同“苠”。英语 people, subjects, citizens
德语 Bevölkerung (S),Volk (S),volkstümlich (Adj),zivil (Adj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