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确规定的法令条例。
⒉ 固定的科目。
⒈ 明确规定的法令条例。
引汉 仲长统 《昌言·损益》:“可为法制,画一定科,租税十一,更赋如旧。”
《周书·武帝纪下》:“詔曰:‘以刑止刑,世轻世重。罪不及嗣,皆有定科。’”
《南史·梁纪上》:“功臣爵邑无定科。”
⒉ 固定的科目。
引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:“其为名目,随其人主临时所欲,而列为定科者,如贤良方正、直言极諫、博通坟典达於教化、军谋宏远堪任将率、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,其名最著。”
“定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dìng]
汉字 | 定 |
---|---|
读音 | [dìng] |
注音 | ㄉㄧㄥˋ |
部首 | [宀] 宝盖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㝎 掟 錠 顁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B9A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pghu 仓颉:jmyo 郑码:wd 四角:30801 |
笔顺编码 | 4451213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フ一丨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横撇/横钩 横 竖 横 撇 捺 |
1.平静;稳定:立定。坐定。心神不定。
2.固定;使固定:定影。定睛。手表坏了,表针定住不动了。
3.决定;使确定:商定。定计划。开会时间定在明天上午。
4.已经确定的;不改变的:定理。定论。定局。
5.规定的:定量。定时。定期。
6.约定:定酒席。
7.必定;一定:定可取得胜利。
8.姓。
基本字义
定
dìng ㄉㄧㄥˋ
不动的,不变的:定额。定价。定律。定论。定期。定型。定义。定都(dū)。定稿。定数(shù)(a.规定数额;b.指天命;c.规定的数额)。断定。规定。鉴定。使不变动:定案。定罪。决定。确定。平安,平靖(多指局势):大局已定。镇静,安稳(多指情绪):心神不定。确凿,必然的:必定。镇定。预先约妥:定计。定情。定货。定做。姓。英语 decide, settle, fix
德语 festmachen, bestimmen, entscheiden,anordnen (V),sich entschliessen (V)
“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kē]
汉字 | 科 |
---|---|
读音 | [kē] |
注音 | ㄎㄜ |
部首 | [禾] 禾木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4 |
异体字 | 棵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9D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ufh 仓颉:hdyj 郑码:mfte 四角:24900 |
笔顺编码 | 312344412 |
笔顺笔画 | ノ一丨ノ丶丶丶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 竖 撇 点 点 点 横 竖 |
1.学术或业务的类别:科目。文科。理科。专科。牙科。妇科。
2.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处低,比股高):秘书科。财务科。总务处下面分三个科。
3.科举考试,也指科举考试的科目:科场。登科。开科取士。
4.科班:坐科。出科。
5.生物学中把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分为若干群,每一群叫一科,如松柏目分为松科、杉科、柏科等,鸡形目分为雉科、松鸡科等。科以下为属。
6.姓。
7.法律条文:金科玉律。作奸犯科。
8.判定(刑罚):科刑。科罪。科以罚金。
9.古典戏曲剧本中,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,如笑科、饮酒科等。
基本字义
科
kē ㄎㄜˉ
动植物的分类单位:狮子属于猫科。槐树是豆科。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:科室。财务科。学术或专业的类别:科目。学科。文科。外科。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:科举。科甲。科第。登科。判定(刑罚):科处(chù)。科罚。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:笑科。科白。古同“棵”。英语 section, department, science
德语 Abteilung, Wissenschaft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