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管一郡政事,谓任郡守。
⒈ 主管一郡政事,谓任郡守。
引《汉书·云敞传》:“唐林 言 敞 可典郡,擢为 鲁郡 大尹。”
唐 李嘉祐 《送卢员外往饶州》诗:“为郎復典郡,锦帐映朱轮。”
“典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diǎn]
汉字 | 典 |
---|---|
读音 | [diǎn] |
注音 | ㄉㄧㄢˇ |
部首 | [八] 八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6 |
异体字 | 䓦 敟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17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awu 仓颉:tbc 郑码:ldeo 四角:55801 |
笔顺编码 | 2512213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丨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竖 横 撇 点 |
1.标准;法则:典范。典章。
2.典范性书籍:词典。引经据典。
3.典故:用典。出典。
4.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
5.主持;主管:典试。典狱。
6.姓。
7.一方把土地、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,换取一笔钱,不付利息,议定年限,到期还款,收回原物。
基本字义
典
diǎn ㄉㄧㄢˇ
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:典籍。字典。词典。经典。引经据典。 标准,法则:典章。典制。典故( ➊ 典制和掌故; ➋ 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)。典范。典雅。典礼。典型。 指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 主持,主管:典试(主持科举考试之事)。典狱。 活买活卖,到期可以赎:典卖。典押。典契。 姓。英语 law, canon; documentation; classic, scripture
德语 Standardwerk, Kanon
“郡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ùn]
汉字 | 郡 |
---|---|
读音 | [jùn] |
注音 | ㄐㄩㄣˋ |
部首 | [阝] 双耳刀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7 |
异体字 |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90E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vtkb 仓颉:srnl 郑码:xmay 四角:17627 |
笔顺编码 | 511325152 |
笔顺笔画 | フ一一ノ丨フ一フ丨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横 撇 竖 横折 横 横折折折钩/横撇弯钩 竖 |
1.古代的行政区划,比县小,秦汉以后,郡比县大:郡县。会稽郡。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。
2.姓。
基本字义
郡
jùn ㄐㄩㄣˋ
◎ 古代行政区域,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,从秦代起比县大:郡县。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。
英语 administrative pision
德语 Kreis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