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代被判了罪的官员仍留职任用,称为“戴罪”。
⒈ 明 代被判了罪的官员仍留职任用,称为“戴罪”。参见“戴罪立功”。
引《明史·刘显传》:“显 以兵少,逼城未敢战,被劾,戴罪。”
明 王琼 《双溪杂记》:“赵春 奏言 李昆 有功无过,乞除其戴罪。”
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七章二:“戴死罪和徒流罪办事是 元璋 新创的办法,有御史戴死罪,带着脚镣坐堂审案的;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作官的。”
“戴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dài]
汉字 | 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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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dài] |
注音 | ㄉㄞˋ |
部首 | [戈] 戈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7 部外:13 |
异体字 | 載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侢 戴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234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falw 仓颉:jiwtc 郑码:eheo 四角:43850 |
笔顺编码 | 12125121122134534 |
笔顺笔画 | 一丨一丨フ一丨一一丨丨一ノ丶フ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 横 竖 横折 横 竖 横 横 竖 竖 横 撇 点 斜钩 撇 点 |
1.把东西加在头、脸、颈、胸、臂、手等处:戴帽子。戴眼镜。戴红领巾。戴手套。
2.头上顶着;承当着:披星戴月。戴罪立功。
3.拥护;尊敬:爱戴。感戴。
戴
dài ㄉㄞˋ
加在头、面、颈、手等处:戴帽子。披星戴月。戴圆履方。不共戴天。 尊奉,推崇,拥护:戴仰。爱戴。拥戴。感恩戴德。 姓。英语 wear on top; support
德语 tragen, anzieh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