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汉之法,三人以上不得聚饮,朝廷有庆典之事,特许臣民聚会欢饮,此谓“赐酺”。后世王朝遂为一种宴饮庆祝活动。
⒈ 秦 汉 之法,三人以上不得聚饮,朝廷有庆典之事,特许臣民聚会欢饮,此谓“赐酺”。后世王朝遂为一种宴饮庆祝活动。参阅《汉书·文帝纪》。
引《新唐书·高宗纪》:“永淳 元年二月癸未,以孙 重照 生满月,大赦,改元,赐酺三日。”
《宋史·礼志十六》:“赐酺,自 秦 始, 秦 法,三人以上会饮则罚金,故因事赐酺,吏民会饮,过则禁之。 唐 尝一再举行。”
《清史稿·圣祖纪二》:“乙丑,上閲射,赐酺。”
⒈ 准允百姓任意饮酒。
引《新唐书·卷二·太宗本纪》:「九月壬子,以有年,赐酺三日。」
“赐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cì]
汉字 | 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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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cì] |
注音 | ㄘˋ |
部首 | [贝] 贝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2 部外:8 |
异体字 | 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賜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D5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jqr 仓颉:boaph 郑码:loro 四角:76827 |
笔顺编码 | 253425113533 |
笔顺笔画 | 丨フノ丶丨フ一一ノフノノ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撇 点 竖 横折 横 横 撇 横折钩 撇 撇 |
1.旧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把财物送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:赐予。
2.敬辞,用于别人对自己的指示、光顾、答复等:赐教。赐顾。请即赐复。
3.敬辞,指别人给的东西或好处:厚赐受之有愧。
基本字义
赐
(賜)
cì ㄘˋ
给,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:赐予。赐死。赏赐。恩赐。敬辞:请赐教。希赐函。赏给的东西,给予的好处:厚赐。受赐良多。英语 give, bestow favors; appoint
德语 erlauben; gestatten; gewähr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