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
⒈ 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 清 赵翼 《瓯北诗话·李青莲诗》:“开口便説:《大雅》之作,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 杨、马 益流宕。
引建安 以后更綺丽,不足为法。”
鲁迅 《坟·娜拉走后怎样》:“青皮固然是不足为法的,而那韧性却大可以佩服。”
丁玲 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。”
“不”字共有2个读音: [bù] [fǒu]
汉字 | 不 |
---|---|
读音 | [bù][fǒu] |
注音 | ㄅㄨˋ|ㄈㄡˇ |
部首 | [一] 一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4 部外:3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否 柎 不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E0D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gii|dhi 仓颉:mf 郑码:gi 四角:10900 |
笔顺编码 | 1324 |
笔顺笔画 | 一ノ丨丶 |
笔顺名称 | 横 撇 竖 点 |
[bù]
1.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他副词前面表示否定:不去。不能。不多。不经济。不一定。不很好。
2.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词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法。不规则。
3.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(答话的意思跟问题相反):他知道吗?——不,他不知道。
4.用在句末表示疑问,跟反复问句的作用相等:他现在身体好不?
5.用在动补结构中间,表示不可能达到某种结果:拿不动。做不好。装不下。看不出。
6.“不”字的前后叠用相同的词,表示不在乎或不相干(常在前边加“什么”):什么累不累的,有工作就得做。什么钱不钱的,你喜欢就拿去。
7.跟“就”搭用,表示选择:晚上他不是看书,就是写文章。
8.a)在去声字前面,“不”字读阳平声,如“不会”、“不是”。b)动词“有”的否定式是“没有”,不是“不有”。
[fǒu]相当于“否”
基本字义
不
bù ㄅㄨˋ
副词。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不?其它字义
不
fǒu ㄈㄡˇ
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英语 no, not; un-; negative prefix
德语 nein,nicht"
“足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zú]
汉字 | 足 |
---|---|
读音 | [zú] |
注音 | ㄗㄨˊ |
部首 | [足] 足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0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DB3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khu 仓颉:ryo 郑码:ji 四角:60801 |
笔顺编码 | 251213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横 撇 捺 |
1.脚;腿:足迹。足球。手舞足蹈。画蛇添足。
2.器物下部形状像腿的支撑部分:鼎足。
3.指足球运动:足坛。女足。
4.姓。
5.足以;值得(多用于否定式):不足为凭。微不足道。
基本字义
足
zú ㄗㄨˊ
脚:足下(对对方的敬称)。足迹。足球。足坛。失足。高足(敬辞,称别人的学生)。举足轻重。画蛇添足。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:鼎足。碗足。充分,够量:足月。足见。足智多谋。完全:足以。足色。值得,够得上:不足为凭。微不足道。增益:以昼足夜。英语 foot; attain, satisfy, enough
德语 Fuss (S),genügen (Adj)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