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驳回原判,重行审勘。
⒈ 驳回原判,重行审勘。
引《宋史·刑法志三》:“比詔诸提刑司,取翻异驳勘之狱,从轻断决。”
《元典章·刑部二·断狱》:“虽经按察司审録无寃,中间却有漏落情节,追勘不完,以致再行驳勘。”
⒈ 案件被驳回重行覆审。
引《宋史·卷二〇一·刑法志三》:「景定元年,乃下诏曰:『比诏诸提刑司,取翻异驳勘之狱,从轻断决。』」
“勘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kān]
汉字 | 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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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kān] |
注音 | ㄎㄢ |
部首 | [力] 力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1 部外:9 |
异体字 | 戡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2D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adwl|dwne 仓颉:tvks 郑码:eczy 四角:44727 |
笔顺编码 | 12211134553 |
笔顺笔画 | 一丨丨一一一ノ丶フフノ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 竖 横 横 横 撇 点 竖折/竖弯 横折钩 撇 |
1.校订;核对:勘误。校勘。
2.实地查看;探测:勘探。勘查。勘验。
基本字义
勘
kān ㄎㄢˉ
校对,复看核定:勘核。勘正。勘误。校勘。实现调查,探测:勘测。勘探。勘查。审问囚犯:勘问。推勘。英语 investigate; compare; collate
德语 erkunden, prüfen, inspizieren, untersuch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