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。
⒉ 这项法律。
⒈ 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。
引《唐律疏义·名例三·工乐杂户》:“工乐及太常音声人,习业已成,能专其事,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犯徒者,皆不配役,準无兼丁例加杖……如元是官户及奴者,各依本法。”
《唐律疏义·名例三·工乐杂户》:“妇人元不合配,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。矜其本法无流,所以得免居作。”
⒉ 这项法律。
例如: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。
“本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běn]
汉字 | 本 |
---|---|
读音 | [běn] |
注音 | ㄅㄣˇ |
部首 | [木] 木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1 |
异体字 | 㮺 夲 楍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72C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sgd 仓颉:dm 郑码:favv 四角:50230 |
笔顺编码 | 12341 |
笔顺笔画 | 一丨ノ丶一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 撇 捺 横 |
1.草木的根:本草(泛指中药)。无本之木。
2.事物的根源,与“末”相对:本末(头尾;始终)。根本(根源;彻底;本质上)。
3.草的茎,树的干:草本植物。
4.中心的,主要的:本部。本体。
5.原来:本来。本领。
6.自己这方面的:本国。本身。本位。本分(fèn)。
本
běn ㄅㄣˇ
草木的根:本草(泛指中药)。无本之木。 事物的根源,与“末”相对:本末(头尾;始终)。根本(根源;彻底;本质上)。 草的茎,树的干:草本植物。 中心的,主要的:本部。本体。 原来:本来。本领。 自己这方面的:本国。本身。本位。本分(fèn )。英语 root, origin, source; basis
德语 ZEW für gebundene Druckerzeugnisse (z.B. Buch, Heft) (Zähl),Stamm (S),Ursprung, Quelle, Grundlage, Basis (fig) (S),Wurzel (S, Bio),ursprünglich (Adj)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