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吏频犯赃罪,如所犯罪法不等,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,然后折半论罪,称为倍论。
⒈ 官吏频犯赃罪,如所犯罪法不等,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,然后折半论罪,称为倍论。
引《唐律·名例》:“即以贜致罪,频犯者并累科;若罪法不等者,即以重贜併满轻贜,各倍论。”
注:“倍,谓二尺为一尺。”
长孙无忌 等疏议:“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,合徒三年;不枉法十四疋,亦合徒三年;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,亦徒三年;强盗二疋,亦合徒三年;受所监临四十九疋,亦合徒三年。准此以上五处贜罪,各合徒三年,累於‘受所监临’,总一百疋,仍倍为五十疋,合流二千里之类。”
“倍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bèi]
汉字 | 倍 |
---|---|
读音 | [bèi] |
注音 | ㄅㄟˋ |
部首 | [亻] 单人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0 部外:8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???? 背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00D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wukg 仓颉:oytr 郑码:nsj 四角:20261 |
笔顺编码 | 3241431251 |
笔顺笔画 | ノ丨丶一丶ノ一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撇 竖 点 横 点 撇 横 竖 横折 横 |
1.跟原数相等的数,某数的几倍就是用几乘某数:三的五倍是十五。
2.加倍:勇气倍增。事半功倍。
基本字义
倍
bèi ㄅㄟˋ
等于原数的两个:加倍。事倍功半。倍道而行(兼程而行)。某数的几倍等于用几乘某数:二的五倍是十。更加,非常:“每逢佳节倍思亲”。倍加。倍儿精神。增益:“焉用亡郑以倍邻?”古同“背”,背弃,背叛。古同“背”,背诵。英语 times, fold, multiple times
德语 (2-3-4) -fach (Adj), -mal (Multiplikator)
“论”字共有2个读音: [lùn] [lún]
汉字 | 论 |
---|---|
读音 | [lùn][lún] |
注音 | ㄌㄨㄣˋ|ㄌㄨㄣˊ |
部首 | [讠] 言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6 部外:4 |
异体字 | 論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論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BBA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wxn 仓颉:ivop 郑码:sorr 四角:38712 |
笔顺编码 | 453435 |
笔顺笔画 | 丶フノ丶ノフ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折提 撇 捺 撇 竖弯钩 |
[lùn]
1.分析和说明道理:评论。议论。
2.分析和说明道理的言论、文章或理论:舆论。社论。历史唯物论。
3.评定;看待:论罪。相提并论。
4.介词。按照:论堆卖。论件计工。
[lún]〔论语〕儒家经典之一。孔子弟子编纂的有关孔子言行的记录。共二十篇。内容有孔子谈话、答弟子问和弟子间的谈话,涉及政治、经济、教育、道德和哲学等,是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资料。宋代把它和《大学》《中庸》《孟子》合为《四书》。
论
(論)
lùn ㄌㄨㄣˋ
分析判断事物的道理:论断。论点。论辩。论据。论者。议论。讨论。辩论。 分析阐明事物道理的文章、理论和言论:理论。舆论。专论。社论。 学说,有系统的主张:系统论。 看待:一概而论。 衡量,评定:论罪。论功行赏。 按照:论件。论资排辈。 姓。论
(論)
lún ㄌㄨㄣˊ
古同“伦”,条理。 〔论语〕中国古书名,内容主要是记载孔子及其门人的言行。 古同“抡”,挑选。英语 debate; discuss; discourse
德语 Abhandlung, wiss. Arbeit, Beitrag (S),Meinung, Auffassung (S),Theorie, (wiss., phil., weltanschl.) Position (S),analysieren, bewerten (V),Lun (Eig, Fa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