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可依为准则的成例。
⒈ 可依为准则的成例。
引唐 白居易 《萧俛一子回授三从弟伸制》:“当延赏於胤嗣,愿推恩於友爱;厥有典例,因而从之。”
明 何大复 《赠李仲良耆老序》:“州县乡各置一老,使任捕詰,虽非典例,亦便宜所可举者也。”
《清史稿·睿忠亲王多尔衮传》:“至南州羣彦,翩然来仪,则尔公尔侯,列爵分土,有 平西 之典例在。”
“典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diǎn]
汉字 | 典 |
---|---|
读音 | [diǎn] |
注音 | ㄉㄧㄢˇ |
部首 | [八] 八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6 |
异体字 | 䓦 敟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17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awu 仓颉:tbc 郑码:ldeo 四角:55801 |
笔顺编码 | 2512213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丨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竖 横 撇 点 |
1.标准;法则:典范。典章。
2.典范性书籍:词典。引经据典。
3.典故:用典。出典。
4.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
5.主持;主管:典试。典狱。
6.姓。
7.一方把土地、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,换取一笔钱,不付利息,议定年限,到期还款,收回原物。
基本字义
典
diǎn ㄉㄧㄢˇ
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:典籍。字典。词典。经典。引经据典。 标准,法则:典章。典制。典故( ➊ 典制和掌故; ➋ 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)。典范。典雅。典礼。典型。 指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 主持,主管:典试(主持科举考试之事)。典狱。 活买活卖,到期可以赎:典卖。典押。典契。 姓。英语 law, canon; documentation; classic, scripture
德语 Standardwerk, Kanon
“例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lì]
汉字 | 例 |
---|---|
读音 | [lì] |
注音 | ㄌㄧˋ |
部首 | [亻] 单人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6 |
异体字 | 列 ???? ???? 迾 例 |
字形结构 | 左中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F8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wgqj 仓颉:omnn 郑码:nark 四角:22200 |
笔顺编码 | 32135422 |
笔顺笔画 | ノ丨一ノフ丶丨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竖 横 撇 横撇/横钩 点 竖 竖钩 |
1.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:举例。援例。
2.规则:条例。
3.按条例规定的;照成规进行的:例会。例行公事。
基本字义
例
lì ㄌㄧˋ
可以做依据的事物:例证。例题。举例。例句。例如。 规定:例外(不按规定的,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例。凡例。条例。破例。发凡起例。 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:例会。例假。例行公事。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:事例。病例。案例。英语 precedent, example; regulation
德语 Beispiel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