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管官吏。
⒉ 官名。元始置,明清沿置,为知县下掌管缉捕、监狱的属官。如无县丞、主簿,则典史兼领其职。
⒈ 主管官吏。
引宋 欧阳修 《河南府重修使院记》:“洛 都,天下之仪表,提封万井,隶县十九,王事浩穰,百倍他邑,而典史之局甚陋,不称。”
⒉ 官名。 元 始置, 明 清 沿置,为知县下掌管缉捕、监狱的属官。如无县丞、主簿,则典史兼领其职。
“典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diǎn]
汉字 | 典 |
---|---|
读音 | [diǎn] |
注音 | ㄉㄧㄢˇ |
部首 | [八] 八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6 |
异体字 | 䓦 敟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17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awu 仓颉:tbc 郑码:ldeo 四角:55801 |
笔顺编码 | 2512213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丨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竖 横 撇 点 |
1.标准;法则:典范。典章。
2.典范性书籍:词典。引经据典。
3.典故:用典。出典。
4.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
5.主持;主管:典试。典狱。
6.姓。
7.一方把土地、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,换取一笔钱,不付利息,议定年限,到期还款,收回原物。
基本字义
典
diǎn ㄉㄧㄢˇ
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:典籍。字典。词典。经典。引经据典。 标准,法则:典章。典制。典故( ➊ 典制和掌故; ➋ 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)。典范。典雅。典礼。典型。 指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 主持,主管:典试(主持科举考试之事)。典狱。 活买活卖,到期可以赎:典卖。典押。典契。 姓。英语 law, canon; documentation; classic, scripture
德语 Standardwerk, Kanon
“史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hǐ]
汉字 | 史 |
---|---|
读音 | [shǐ] |
注音 | ㄕˇ |
部首 | [口] 口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2 |
异体字 | 㕜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3F2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kqi|kri 仓颉:lk 郑码:jos 四角:50006 |
笔顺编码 | 2513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撇 捺 |
1.历史:史学。近代史。世界史。有史以来。
2.古代掌管记载史实的官。
3.古代图书四部分类法(经史子集)中的第二类:史书。史部。
4.姓。
基本字义
史
shǐ ㄕˇ
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,亦指记述、研究这些的文字和学科:历史。通史。断代史。近代史。世界史。文学史。史诗。史部(古代图书分类的一大部类,包括各类历史著作)。史坛。史评。史前(没有书面记录的远古)。史不绝书。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:太史。内史。古代官职:刺史。御史。姓。英语 history, chronicle, annals
德语 Geschichte (S),Shi (Eig, Fa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