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干不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。
⒉ 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、坏行为。
⒊ 不顾法纪或礼法。
⒈ 干不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。
引元 无名氏 《陈州粜米》第二折:“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
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鬼爷爷》:“然颇慎行止,不敢非为。”
⒉ 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、坏行为。
引《水浒传》第三五回:“不孝逆子,做下非为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土番点卯》:“尔宜躬先奉法以统一乡之众,以尽轨于法,稍有非为,惟尔总是问。”
⒊ 不顾法纪或礼法。
引元 无名氏 《硃砂担》第四折:“我痴心想望贞洁,你做事忒杀非为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三:“小人颇知礼法,极守本分的,怎敢干此非为之事。”
“非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ēi]
汉字 | 非 |
---|---|
读音 | [fēi] |
注音 | ㄈㄟ |
部首 | [非] 非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0 |
异体字 |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975E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djdd|hdhd 仓颉:lmsy 郑码:kc 四角:11111 |
笔顺编码 | 21112111 |
笔顺笔画 | 丨一一一丨一一一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 横 横 竖 横 横 横 |
1.错误(跟“是”相对):是非。习非成是。痛改前非。
2.不合于:非法。非礼。非分(fèn)。
3.不以为然;反对;责备:非难。非议。无可厚非。
4.不是:答非所问。此情此景非笔墨所能形容。
5.前缀。用在一些名词性成分的前面,表示不属于某种范围:非金属。非晶体。非司机。
6.不:非同小可。非同寻常。
7.跟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:要想做出成绩,非下苦功不可。
8.一定要;偏偏:不行,我非去!
9.不好;糟:景况日非。
10.指非洲。
基本字义
非
fēi ㄈㄟˉ
不,不是:非凡。非法。非分(fèn )。非礼。非但。非同小可。啼笑皆非。 不对,过失:痛改前非。文过饰非。习非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非看这本书。 责怪,反对:非难(nàn )。非议。无可厚非。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非。西非。英语
not, negative, non-; oppose
德语 Afrika (Abkürzung) ,non-, nicht- (Präfi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