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载有法令制度的典籍。
⒉ 佛教经书。
⒈ 载有法令制度的典籍。
引《文子·道德》:“执一世之法籍,以非传代之俗,譬犹胶柱调瑟。圣人者应时权变,见形施宜,世异则事变,时移则俗易,论世立法,随时举事。”
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“逮至 夏桀 之时……弃捐五帝之恩刑,推蹶三王之法籍,是以至德灭而不扬,帝道揜而不兴。”
清 龚自珍 《语录》:“此章深责 杞 宋 子孙,不守祖宗之法籍,盖不啻 鲁 失宝玉、大弓,罪当絶也。”
⒉ 佛教经书。
引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赵郡 有沙门 法果,诫行精至,开演法籍。”
⒈ 有关法令的书籍。
引《淮南子·说林》:「尧舜禹汤,法籍殊类,得民心一也。」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
“籍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í]
汉字 | 籍 |
---|---|
读音 | [jí] |
注音 | ㄐㄧˊ |
部首 | [竹] 竹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20 部外:14 |
异体字 |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C4D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dij|tfsj 仓颉:hqda 郑码:mcek 四角:88961 |
笔顺编码 | 31431411123412212511 |
笔顺笔画 | ノ一丶ノ一丶一一一丨ノ丶一丨丨一丨フ一一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 点 撇 横 点 横 横 横 竖 撇 点 横 竖 竖 横 竖 横折 横 横 |
1.书;书册:古籍。经籍。
2.登记隶属关系的册簿。引申指隶属关系:国籍。党籍。户籍。
3.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:原籍。祖籍。
基本字义
籍
jí ㄐㄧˊ
书,书册:古籍。书籍。经籍。典籍。 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;隶属关系:籍贯。户籍。国籍。学籍。 登记:籍没(mò)。籍吏民。 征收:籍田。 〔籍籍〕❶形容纷扰很大;❷形容名声很大;❸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。 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。英语 record, register, list; census
德语 Heimatort (S),Rekord (S),Rekordmarke (S),registrieren (V),Ji (Eig, Fam),Staatsbürgerschaft; Staatsangehörigkeit, Abstammung, Herkunft ; Urspru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