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语。禅宗指继承祖师衣钵而主持一方丛林的僧人。
⒉ 指学艺等方面的继承人。
⒈ 佛教语。禅宗指继承祖师衣钵而主持一方丛林的僧人。
引宋 苏轼 《器之好谈禅戏语器之可同参玉板长老》诗:“丛林真 百丈,法嗣有横枝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二二回:“五祖欲求法嗣,令诸僧各出一偈。”
⒉ 指学艺等方面的继承人。
引宋 施彦执 《北窗炙輠》卷上:“时夜半起,槌其法嗣门,索火甚急,法嗣知其得句也。”
金 王若虚 《滹南诗话》卷三:“鲁直 开口论句法,此便是不及古人处,而门徒亲党以衣鉢相传,号称法嗣,岂诗之真理也哉?”
元 刘壎 《隐居通议·诗歌一》:“合二十五人以为法嗣,谓其原流皆出 豫章 也。”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
“嗣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ì]
汉字 | 嗣 |
---|---|
读音 | [sì] |
注音 | ㄙˋ |
部首 | [口] 口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3 部外:10 |
异体字 | 司 孠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5E3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kmak 仓颉:rbsmr 郑码:jlaj 四角:67220 |
笔顺编码 | 2512512251251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フ一丨丨フ一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横折钩 横 竖 竖 横折钩 横 竖 横折 横 |
1.继续;继承:嗣续。嗣位。
2.子孙:后嗣。
基本字义
嗣
sì ㄙˋ
接续,继承:嗣后(以后)。嗣岁(来年)。嗣响(继承前人之业,如回声之相应)。嗣徽(继承先人的美德、声誉)。子孙:后嗣。嗣子。英语 to connect, inherit; descendants, heir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