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常道,常法。
⒈ 常道,常法。
引《易·繫辞下》:“初率其辞而揆其方,既有典常;苟非其人,道不虚行。”
韩康伯 注:“能循其辞以度其义,原其初,以要其终,则唯变所适,是其常典也。”
《书·周官》:“其尔典常作之师,无以利口乱厥官。”
唐 元稹 《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》:“固合抚绥黎庶,上副天心,蠲减征徭,内荣乡里,而乃横徵暴赋,不奉典常,擅破人家,自丰私室。”
郭沫若 《祭昆明四烈士》诗:“全民奋起,共树典常。魂其有灵,来格来饗!”
⒈ 常法、常规。
引《书经·微子之命》:「率由典常,以蕃王室。」
《史记·卷二三·礼书》:「乃以太初之元改正朔,易服色,封太山,定宗庙百官之仪,以为典常,垂之于后云。」
“典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diǎn]
汉字 | 典 |
---|---|
读音 | [diǎn] |
注音 | ㄉㄧㄢˇ |
部首 | [八] 八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6 |
异体字 | 䓦 敟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17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awu 仓颉:tbc 郑码:ldeo 四角:55801 |
笔顺编码 | 2512213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丨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竖 横 撇 点 |
1.标准;法则:典范。典章。
2.典范性书籍:词典。引经据典。
3.典故:用典。出典。
4.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
5.主持;主管:典试。典狱。
6.姓。
7.一方把土地、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,换取一笔钱,不付利息,议定年限,到期还款,收回原物。
基本字义
典
diǎn ㄉㄧㄢˇ
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:典籍。字典。词典。经典。引经据典。 标准,法则:典章。典制。典故( ➊ 典制和掌故; ➋ 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)。典范。典雅。典礼。典型。 指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 主持,主管:典试(主持科举考试之事)。典狱。 活买活卖,到期可以赎:典卖。典押。典契。 姓。英语 law, canon; documentation; classic, scripture
德语 Standardwerk, Kanon
“常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cháng]
汉字 | 常 |
---|---|
读音 | [cháng] |
注音 | ㄔㄤˊ |
部首 | [巾] 巾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1 部外:8 |
异体字 | 㦂 裳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E3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pkh 仓颉:fbrlb 郑码:kojl 四角:90227 |
笔顺编码 | 24345251252 |
笔顺笔画 | 丨丶ノ丶フ丨フ一丨フ丨 |
笔顺名称 | 竖 点 撇 点 横撇/横钩 竖 横折 横 竖 横折钩 竖 |
1.一般;普通;平常:常人。常识。常态。
2.不变的;固定的:常数。冬夏常青。
3.时常;常常:常来常往。我们常见面。
4.指伦常:三纲五常。
5.姓。
基本字义
常
cháng ㄔㄤˊ
长久,经久不变:常数。常量(亦称“恒量”)。常项。常任。常年。常驻。常住。常备不懈。时时,不只一次:常常。常客。时常。经常。普通的,一般的:常识。常务。常规。常情。常人。平常。反常。姓。英语 common, normal, frequent, regular
德语 allgemein, of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