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废而不行的礼仪制度。
⒉ 废坏礼法。
⒈ 指废而不行的礼仪制度。
引《后汉书·明帝纪赞》:“永怀废典,下身遵道。”
李贤 注:“废典谓明堂、辟雍之礼,歷 汉 不行。”
北周 庾信 《贺新乐表》:“乐正无缺章,秩宗无废典。”
⒉ 废坏礼法。
引明 刘基 《及晋处父盟公孙敖会宋公》:“灭纪废典,以干先王之法度,其何罪如之!”
⒈ 废置常法。
引《三国演义·第九回》:「灭纪废典,岂能久乎。」
“废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èi]
汉字 | 废 |
---|---|
读音 | [fèi] |
注音 | ㄈㄟˋ |
部首 | [广] 广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廢 廃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繁体字形 | 廢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E9F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nty|onty 仓颉:iive 郑码:tgxs 四角:00247 |
笔顺编码 | 41353544 |
笔顺笔画 | 丶一ノフノフ丶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 撇 撇折 撇 横撇/横钩 捺 点 |
1.不再使用;不再继续:废除。半途而废。这个煤窑废了。
2.荒芜;衰败:废园。废墟。
3.没有用的或失去了原来的作用的:废话。废报纸。废钢铁。
4.肢体伤残:残废。废疾(残疾)。
5.废黜。
基本字义
废
(廢)
fèi ㄈㄟˋ
停止,不再使用:废弛(应该施行而不施行)。废除。废黜(罢免,革除)。废帝(被废黜的皇帝)。废弃。废止。废置。因噎废食。没有用的,失去效用的:废话。废品。废墟(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)。没有用的东西:修旧利废。利用“三废”(“三废”,废气、废水、废渣)。荒芜,衰败:田园荒废。几经兴废。重伤或杀死某人:废了他。英语 abrogate, terminate, discard
德语 aufgeben; fallenlassen ,invalid(e);körperlich behindert ,unbrauchbar; Abfall
“典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diǎn]
汉字 | 典 |
---|---|
读音 | [diǎn] |
注音 | ㄉㄧㄢˇ |
部首 | [八] 八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6 |
异体字 | 䓦 敟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17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awu 仓颉:tbc 郑码:ldeo 四角:55801 |
笔顺编码 | 2512213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丨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竖 横 撇 点 |
1.标准;法则:典范。典章。
2.典范性书籍:词典。引经据典。
3.典故:用典。出典。
4.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
5.主持;主管:典试。典狱。
6.姓。
7.一方把土地、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,换取一笔钱,不付利息,议定年限,到期还款,收回原物。
基本字义
典
diǎn ㄉㄧㄢˇ
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:典籍。字典。词典。经典。引经据典。 标准,法则:典章。典制。典故( ➊ 典制和掌故; ➋ 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)。典范。典雅。典礼。典型。 指典礼:盛典。大典。 主持,主管:典试(主持科举考试之事)。典狱。 活买活卖,到期可以赎:典卖。典押。典契。 姓。英语 law, canon; documentation; classic, scripture
德语 Standardwerk, Kan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