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安排;处理。
⒈ 安排;处理。
引《三国志·吴志·吕岱传》:“孙权 统事, 岱 诣幕府,出守 吴 丞…… 岱 处法应问,甚称 权 意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七:“王氏 道:‘妾身患难之中,若是师父有什么处法,妾身敢不依随?’”
清 孔尚任 《桃花扇·媚座》:“[副浄]:田漕臺 是老相师的乡亲,被他羞辱,所关不小。[浄]:正是,等他来时,自有处法。”
“处”字共有2个读音: [chǔ] [chù]
汉字 | 处 |
---|---|
读音 | [chǔ][chù] |
注音 | ㄔㄨˇ|ㄔㄨˋ |
部首 | [夂] 折文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2 |
异体字 | 処 處 䖏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處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904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hi 仓颉:heo 郑码:rsid 四角:23400 |
笔顺编码 | 35424 |
笔顺笔画 | ノフ丶丨丶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撇/横钩 捺 竖 点 |
[chǔ]
1.居住:穴居野处。
2.跟别人一起生活;交往:处得来。处不来。他的脾气好,挺容易处。
3.置身在(某地、某种情况等):地处闹市。处变不惊。设身处地。我们工厂正处在发展、完善的阶段。
4.处置;办理:论处。处理。
5.处罚:处治。惩处。处以徒刑。
6.姓。
[chù]1.地方:住处。心灵深处。大处着眼,小处着手。
2.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一般比局低,比科高),也指某些机关:科研处。总务处。办事处。联络处。
处
(處)
chǔ ㄔㄨˇ
居住:穴居野处。 存在,置身:设身处地。处心积虑。处世。 跟别人一起生活,交往:融洽相处。 决定,决断:处理。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:处罚。处决。 止,隐退:处暑。处
(處)
chù ㄔㄨˋ
地方:处处。处所。 点,部分:长(cháng )处。好处。 机关,或机关、团体、单位里的部门:办事处。筹备处。英语 place, locale; department
德语 Abteilung (S),Platz (V),Ort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