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赐圜”。
⒉ 旧时放逐之臣,遇赦召还谓“赐环”。语本《荀子·大略》:“絶人以玦,反絶以环。”杨倞注:“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,三年不敢去,与之环则还,与之玦则絶,皆所以见意也。”
⒈ 亦作“赐圜”。旧时放逐之臣,遇赦召还谓“赐环”。
引语本《荀子·大略》:“絶人以玦,反絶以环。”
杨倞 注:“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,三年不敢去,与之环则还,与之玦则絶,皆所以见意也。”
唐 张说 《出湖寄赵冬曦》诗之二:“湘浦 未赐环, 荆门 犹主诺。”
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闻繫》:“自解一官,又经数载。 軾 儿謫任 武林,未获赐环消息; 辙 儿召居諫院,犹然落魄规模。”
清 陈康祺 《壬癸藏札记》卷一:“他书多称 稚存 赐圜,由 文正 力,盖非事实也。”
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呜呼 长素,何乐而为是耶?热中於復辟以后之赐环,而先为是齟齬不了之语,以耸东胡羣兽之听,冀万一可以解免。”
⒈ 被放逐之臣赦罪召还为「赐环」。
引语本《仪礼·丧服》唐·贾公彦·疏:「以道去君,据三谏不从,在境待放,得环则还,得玦则去。」
唐·张说〈出湖寄赵冬曦〉诗:「湘浦未赐环,荆门犹主诺。」
“赐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cì]
汉字 | 赐 |
---|---|
读音 | [cì] |
注音 | ㄘˋ |
部首 | [贝] 贝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2 部外:8 |
异体字 | 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賜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D5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jqr 仓颉:boaph 郑码:loro 四角:76827 |
笔顺编码 | 253425113533 |
笔顺笔画 | 丨フノ丶丨フ一一ノフノノ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撇 点 竖 横折 横 横 撇 横折钩 撇 撇 |
1.旧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把财物送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:赐予。
2.敬辞,用于别人对自己的指示、光顾、答复等:赐教。赐顾。请即赐复。
3.敬辞,指别人给的东西或好处:厚赐受之有愧。
基本字义
赐
(賜)
cì ㄘˋ
给,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:赐予。赐死。赏赐。恩赐。敬辞:请赐教。希赐函。赏给的东西,给予的好处:厚赐。受赐良多。英语 give, bestow favors; appoint
德语 erlauben; gestatten; gewähr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