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赐给宝剑。命自杀。
⒉ 赐给宝剑。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。
⒈ 赐给宝剑。命自杀。
引汉 王充 《论衡·骨相》:“大夫 种 不能去,称病不朝,赐剑而死。”
《三国志·魏志·毛玠传》:“臣闻 萧生 縊死,困於 石显 ; 贾子 放外,谗在 絳灌 ; 白起 赐剑於 杜邮 ; 晁错 致诛於东市。”
晋 潘岳 《西征赋》:“未十里於迁路,寻赐剑以刎首。”
⒉ 赐给宝剑。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。
引唐 权德舆 《西岳庙祝谒》诗:“解龟罢金鼎,赐剑犹龙泉。”
《辽史·圣宗纪二》:“復遣 东京 留守 邪律抹只 以军继进,赐剑专杀。”
清 邵长蘅 《侯方域传》:“愿破文法,以赐剑首诛一甲科令守。”
“赐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cì]
汉字 | 赐 |
---|---|
读音 | [cì] |
注音 | ㄘˋ |
部首 | [贝] 贝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2 部外:8 |
异体字 | 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賜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D5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jqr 仓颉:boaph 郑码:loro 四角:76827 |
笔顺编码 | 253425113533 |
笔顺笔画 | 丨フノ丶丨フ一一ノフノノ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撇 点 竖 横折 横 横 撇 横折钩 撇 撇 |
1.旧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把财物送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:赐予。
2.敬辞,用于别人对自己的指示、光顾、答复等:赐教。赐顾。请即赐复。
3.敬辞,指别人给的东西或好处:厚赐受之有愧。
基本字义
赐
(賜)
cì ㄘˋ
给,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:赐予。赐死。赏赐。恩赐。敬辞:请赐教。希赐函。赏给的东西,给予的好处:厚赐。受赐良多。英语 give, bestow favors; appoint
德语 erlauben; gestatten; gewähr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