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给死者家属以抚恤。
⒉ 专指官吏死后,根据其生前的功劳大小,追赠官爵,褒封谥号,并给其家属抚恤金。
⒈ 谓给死者家属以抚恤。
引《后汉书·质帝纪》:“又兵役连年,死亡流离,或支骸不敛,或停棺莫收……今遣使者案行,若无家属及贫无资者,随宜赐卹,以慰孤魂。”
⒉ 专指官吏死后,根据其生前的功劳大小,追赠官爵,褒封谥号,并给其家属抚恤金。 《明史·毛伯温传》:“伯温 归,疽发背卒。
引穆宗 立,復官,赐卹。”
《明史·黄尊素传》:“乞復故官,破格赐卹,俾遗孤得扶櫬还乡, 燝 死且不朽。”
《清史稿·林则徐传》:“行次 潮州,病卒……遗疏上,优詔赐卹,赠太子太傅,謚 文忠。”
⒈ 给予抚恤。
引《后汉书·卷六·孝质帝纪》:「若无家属及贫无资者,随宜赐恤,以慰孤魂。」
⒉ 旧日官吏死后给予恤典或追赠官爵,称为「赐恤」。
“赐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cì]
汉字 | 赐 |
---|---|
读音 | [cì] |
注音 | ㄘˋ |
部首 | [贝] 贝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2 部外:8 |
异体字 | 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賜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D5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mjqr 仓颉:boaph 郑码:loro 四角:76827 |
笔顺编码 | 253425113533 |
笔顺笔画 | 丨フノ丶丨フ一一ノフノノ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撇 点 竖 横折 横 横 撇 横折钩 撇 撇 |
1.旧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把财物送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:赐予。
2.敬辞,用于别人对自己的指示、光顾、答复等:赐教。赐顾。请即赐复。
3.敬辞,指别人给的东西或好处:厚赐受之有愧。
基本字义
赐
(賜)
cì ㄘˋ
给,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:赐予。赐死。赏赐。恩赐。敬辞:请赐教。希赐函。赏给的东西,给予的好处:厚赐。受赐良多。英语 give, bestow favors; appoint
德语 erlauben; gestatten; gewähr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