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兼并;吞并。
⒈ 合并;并吞。
引《墨子·非攻下》:“今天下之诸侯,将犹多皆免功伐并兼,则是有誉义之名,而不察其实也。”
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:“毛羽未成,不可以高蜚;文理未明,不可以并兼。”
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政事》:“江左 造创,豪族并兼。”
清 吴伟业 《茸城行》:“非为仇家告并兼,即称盗贼通囊槖。”
兼并;吞并。 明 张敬修 《太师张文忠公行实》:“贫民不至独困,豪民不能併兼。”
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二二回:“公子申 果堪主社稷,即当扶立为君,以脩邻好,不然,便可併兼其地。”
清 林则徐 《清釐福州小西湖界址告示》:“岂忍纵豪右之併兼,而致良农之坐困。”
⒈ 吞并。
引汉·贾谊〈过秦论〉:「秦并兼诸侯,山东三十余郡,缮津关,据险塞,修甲兵而守之。」
“兼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iān]
汉字 | 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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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jiān] |
注音 | ㄐㄧㄢ |
部首 | [丷] 倒八 |
笔画 | 总笔画:10 部外:8 |
异体字 | 傔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17C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uvou|uvjw 仓颉:txc 郑码:uaxk 四角:80237 |
笔顺编码 | 4315112234 |
笔顺笔画 | 丶ノ一フ一一丨丨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撇 横 横折 横 横 竖 竖 撇 捺 |
1.把两份并在一起;加倍:兼旬(二十天)。兼程。
2.所具有的或所涉及的不只一方面:兼职。兼听则明,偏信则暗。
基本字义
兼
jiān ㄐㄧㄢˉ
加倍,把两份并在一起:兼旬(两个十天)。兼程。兼并。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:兼而有之。兼收并蓄。兼顾。兼职。兼任。兼课。英语 unite, combine; connect; and
德语 doppelt ,nebenbei ,gleichzeitig, zusätzlich, zugleich (Adj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