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对所掌职事引起争讼。
⒉ 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务。
⒈ 对所掌职事引起争讼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辩事者考焉,不信者诛之。”
郑玄 注:“谓抵冒其职事。”
孙诒让 正义:“辩, 宋 本并作‘辨’,今据 唐 石经正。‘辩事’与前‘辩灋’义同,亦谓以职事争讼者……注云‘谓抵冒其职事’者,羣执事各有当掌之职事,凡慢废不修与专擅侵官,因而争讼者,皆为抵冒。”
⒉ 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务。
引《管子·五辅》:“君择臣而任官,则事不烦乱;大夫任官辩事,则举措时。”
尹知章 注:“辩,明也,能明所任之事也。”
“辩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biàn]
汉字 | 辩 |
---|---|
读音 | [biàn] |
注音 | ㄅㄧㄢˋ |
部首 | [辛] 辛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6 部外:9 |
异体字 | 辯 辡 䛒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中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辯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FA9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uyuh 仓颉:yjivj 郑码:sess 四角:00441 |
笔顺编码 | 4143113454143112 |
笔顺笔画 | 丶一丶ノ一一ノ丶フ丶一丶ノ一一丨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 点 撇 横 横 撇 点 横折提 点 横 点 撇 横 横 竖 |
争论;说明是非、真假:能言善辩。不容分辩。
基本字义
辩
(辯)
biàn ㄅㄧㄢˋ
◎ 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:分辩(亦作“分辨”)。争辩。答辩。辩白。辩驳。辩护。辩解(jiě)。辩论。辩士。辩证。
英语 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
“事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hì]
汉字 | 事 |
---|---|
读音 | [shì] |
注音 | ㄕˋ |
部首 | [亅] 竖钩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7 |
异体字 | 㕝 亊 叓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E8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gkvh 仓颉:jlln 郑码:djxb 四角:50007 |
笔顺编码 | 12515112 |
笔顺笔画 | 一丨フ一フ一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 横折 横 横折 横 横 竖钩 |
1.事情:国事。公事。
2.事故:出事。平安无事。
3.职业:谋事。
4.关系;责任:回去吧,没有你的事了。
5.从事:大事宣传。
6.侍奉;伺候:事亲。不事王侯。
基本字义
事
shì ㄕˋ
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事情。事件。事业。变故:事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事端。职业:谋事(指找职业)。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事了。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事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做,治:不事生产。无所事事。服侍:事父母。英语 affair, matter, business; to serve; accident, incident
德语 Angelegenheit, Ereignis, Geschäft; Unfall (S),Angelegenheit (S),Sache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