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文章的条例或范例。
⒈ 文章的条例或范例。
引鲁迅 《华盖集续编·不是信》:“我的文字中,大概是用别人的原文用引号,举大意用‘据说’,述听来的类似‘流言’的用‘听说’,和《晨报》大将文例不相同。”
郭绍虞 《中国文学批评史》三八:“由文法与修辞再进一步,于是他想建立文例。”
⒈ 法律上指对于特定用语的意义,规定其范围及其限制。
“文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wén]
汉字 | 文 |
---|---|
读音 | [wén] |
注音 | ㄨㄣˊ |
部首 | [文] 文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4 部外:0 |
异体字 |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587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ygy 仓颉:yk 郑码:so 四角:00400 |
笔顺编码 | 4134 |
笔顺笔画 | 丶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 撇 捺 |
1.字;语言的书面形式:甲骨文。英文。
2.文章:散文。议论文。
3.文言:半文半白。
4.指文科:文理分科。
5.非军事的。与“武”相对:文职。文武双全。
6.柔和;不猛烈:文弱。文火。
7.旧指礼节、仪式等:繁文缛节。
8.指自然界的某些现象:天文。水文。
9.在身上、脸上刺画花纹或字:文身。文双颊。
10.文饰;掩饰:文过饰非。
11.⑪量词。用于旧时的铜钱:一文不值。
基本字义
文
wén ㄨㄣˊ
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:灿若文锦。 刺画花纹:文身。 记录语言的符号:文字。文盲。以文害辞。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:文凭。文艺。文体。文典。文苑。文献(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)。文采( ➊ 文辞、文艺方面的才华; ➋ 错杂艳丽的色彩)。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:文化。文物。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:天文。水文。 旧时指礼节仪式:虚文。繁文缛节(过多的礼节仪式)。 文华辞采,与“质”、“情”相对:文质彬彬。 温和:文火。文静。文雅。 指非军事的:文职。文治武功(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)。 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:文言。文白间杂。 专指社会科学:文科。 掩饰:文过饰非。 量词,指旧时小铜钱:一文不名。 姓。英语 literature, culture, writing
德语 Radikal Nr. 67 = Kultur, Literatur, Schrift (Sprachw),Sprache, Schrift, Lehre (S),Wen (Eig, Fam)
“例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lì]
汉字 | 例 |
---|---|
读音 | [lì] |
注音 | ㄌㄧˋ |
部首 | [亻] 单人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6 |
异体字 | 列 ???? ???? 迾 例 |
字形结构 | 左中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F8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wgqj 仓颉:omnn 郑码:nark 四角:22200 |
笔顺编码 | 32135422 |
笔顺笔画 | ノ丨一ノフ丶丨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竖 横 撇 横撇/横钩 点 竖 竖钩 |
1.用来说明情况的或可作依据的事物:举例。援例。
2.规则:条例。
3.按条例规定的;照成规进行的:例会。例行公事。
基本字义
例
lì ㄌㄧˋ
可以做依据的事物:例证。例题。举例。例句。例如。 规定:例外(不按规定的,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例。凡例。条例。破例。发凡起例。 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:例会。例假。例行公事。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:事例。病例。案例。英语 precedent, example; regulation
德语 Beispiel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