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明和陈述。
⒈ 指明和陈述。
引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又命列侯……郎官各上封事,指陈得失。”
唐 白居易 《三教论衡·问道士》:“谁为此经?谁得此道?将明事验,幸为指陈!”
宋 苏轼 《上神宗皇帝书》:“今政令得失安在,虽朕过失,指陈可也。”
孙中山 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每欲以管见所知,指陈时事,上诸当道,以备芻蕘之采。”
⒈ 指明和叙述。
引《后汉书·卷六〇下·蔡邕列传》:「宜披露失得,指陈政要。」
例如:「他在会议上指陈这次活动的得失,以便检讨改进。」
“指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zhǐ]
汉字 | 指 |
---|---|
读音 | [zhǐ] |
注音 | ㄓˇ |
部首 | [扌] 提手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6 |
异体字 | 脂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307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rxjg 仓颉:qpa 郑码:drk 四角:52061 |
笔顺编码 | 121352511 |
笔顺笔画 | 一丨一ノフ丨フ一一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钩 提 撇 竖弯钩 竖 横折 横 横 |
1.手指头:食指。五指。屈指。首屈一指。
2.一个手指头的宽度叫“一指”,用来计算深浅宽窄等:下了三指雨。这双鞋大了一指。两指宽的纸条。
3.(手指头、物体尖端)对着;向着:用手一指。时针正指十二点。
4.(头发)直立:发指。
5.指点:指导。指示。指出正确方向。有问题请您指出来。
6.意思上指着:这不是指你说的,是指他的。
7.指望;依靠:指靠。单指着一个人是不能把事情做好的。
基本字义
指
zhǐ ㄓˇ
手伸出的支体(脚趾亦作“脚指”):手指。巨指(大拇指)。指甲。指纹。指印。屈指可数。 量词,一个手指的宽度:下了三指雨。 (手指或物体尖端)对着,向着:指着。指画。指南针。指手画脚。 点明,告知:指导。指引。指正。指责。指控(指名控告)。指摘。指挥。指日可待。 直立,竖起:令人发(fà)指(形容极为愤怒)。 意向针对:指标。指定。 古同“旨”,意义,目的。英语 finger, toe; point, indicate
德语 zeigen, weisen (V),Finger (bio.)
“陈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chén]
汉字 | 陈 |
---|---|
读音 | [chén] |
注音 | ㄔㄣˊ |
部首 | [阝] 双耳刀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5 |
异体字 | 陳 迧 軙 敶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陳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964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baiy 仓颉:nlkd 郑码:yhko 四角:74294 |
笔顺编码 | 5215234 |
笔顺笔画 | フ丨一フ丨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横折折折钩/横撇弯钩 竖 横 撇折 竖钩 撇 点 |
1.安放;摆设;排列:陈设。
2.叙述;说明:条陈。详陈。
3.时间久的;旧的:推陈出新。
4.周朝国名(?—前478)。在今河南东部和安徽亳州一带。为楚所灭。
5.朝代名。南朝之一(557—589)。陈霸先灭萧梁后建立。建都建康(今南京)。为隋所灭。
6.古又同“阵(zhèn)”。
陈
(陳)
chén ㄔㄣˊ
排列,摆设:陈列。陈兵。 述说:陈述。陈情。详陈。陈诉。陈说。 旧的,时间久的:陈旧。陈腐。陈醋。推陈出新。陈陈相因。陈迹。陈皮。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河南省淮阳县一带。 中国朝代名,南朝最末的王朝。 姓。英语
exhibit, display; plead; a surname
德语 Ch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