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应受笞刑的罪行。
⒈ 应受笞刑的罪行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当斩右止,乃杀人先自告,及吏坐受賕枉法,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,已论命復有笞罪者,皆弃市。”
“笞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chī]
汉字 | 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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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chī] |
注音 | ㄔ |
部首 | [竹] 竹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1 部外:5 |
异体字 | 抬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B1E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ckf 仓颉:hir 郑码:mzj 四角:88603 |
笔顺编码 | 31431454251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 点 撇 横 点 撇折 点 竖 横折 横 |
用鞭、杖或竹板子抽打:鞭笞。
基本字义
笞
chī ㄔˉ
用鞭杖或竹板打:鞭笞。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:笞刑。英语 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