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,凡科考一二等,及三等小省前五名、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,其馀因故未考者,及在籍之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名不列于学宫。不经科考者,均由学政考试,名为“録科”。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。
⒈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,凡科考一二等,及三等小省前五名、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,其馀因故未考者,及在籍之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名不列于学宫。不经科考者,均由学政考试,名为“録科”。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。
引明 陈子龙 《直纠大贪疏》:“童生之入学及诸生之补廪録科,皆有定价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七回:“次年録科,又取了第一。”
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考试上》:“其歷考上中等者咨送院试,考取后名曰艺生,俟大比之年咨送京都大学堂録科。”
⒈ 清代科举制度,生员欲乡试前,先由学政预行科试,录取优异者;并荐举者,造录名册,送入科场,称为「录科」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七回》:「次年录科,又取了第一。」
“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kē]
汉字 | 科 |
---|---|
读音 | [kē] |
注音 | ㄎㄜ |
部首 | [禾] 禾木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4 |
异体字 | 棵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9D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ufh 仓颉:hdyj 郑码:mfte 四角:24900 |
笔顺编码 | 312344412 |
笔顺笔画 | ノ一丨ノ丶丶丶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 竖 撇 点 点 点 横 竖 |
1.学术或业务的类别:科目。文科。理科。专科。牙科。妇科。
2.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处低,比股高):秘书科。财务科。总务处下面分三个科。
3.科举考试,也指科举考试的科目:科场。登科。开科取士。
4.科班:坐科。出科。
5.生物学中把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分为若干群,每一群叫一科,如松柏目分为松科、杉科、柏科等,鸡形目分为雉科、松鸡科等。科以下为属。
6.姓。
7.法律条文:金科玉律。作奸犯科。
8.判定(刑罚):科刑。科罪。科以罚金。
9.古典戏曲剧本中,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,如笑科、饮酒科等。
基本字义
科
kē ㄎㄜˉ
动植物的分类单位:狮子属于猫科。槐树是豆科。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:科室。财务科。学术或专业的类别:科目。学科。文科。外科。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:科举。科甲。科第。登科。判定(刑罚):科处(chù)。科罚。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:笑科。科白。古同“棵”。英语 section, department, science
德语 Abteilung, Wissenschaft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