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餉遗”。
⒉ 馈赠。
⒈ 亦作“饟遗”。馈赠。
引《东观汉记·李恂传》:“无田宅财产,居山泽,结草为庐,餉遗无所受。”
《北史·辛术传》:“及定 淮南,凡诸貲物,一毫无犯……及还朝,颇以饟遗贵要,物议以此少之。”
清 顾炎武 《菰中随笔》:“送故迎新,吏人疲於道路,四方守宰餉遗,一年咸数百万。”
⒈ 馈赠。
引《南齐书·卷五六·幸臣传·吕文显传》:「四方饷遗,岁各数百万。」
“遗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yí]
汉字 | 遗 |
---|---|
读音 | [yí] |
注音 | ㄧˊ |
部首 | [辶] 走之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2 部外:9 |
异体字 | 遺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繁体字形 | 遺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9057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khgp 仓颉:ylmo 郑码:jilw 四角:35308 |
笔顺编码 | 25121253445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一丨フノ丶丶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横 竖 横折 撇 点 点 横折折撇 捺 |
[yí]
1.遗失。
2.遗失的东西:路不拾遗。
3.遗漏:遗忘。补遗。
4.留下:遗迹。遗憾。不遗余力。
5.专指死人留下的:遗容。遗嘱。遗著。
6.排泄大小便或精液(多指不自主的):遗矢。遗尿。遗精。
[wèi]赠与;送给:遗之千金。
基本字义
遗
(遺)
yí ㄧˊ
丢失:遗失。遗落。 漏掉:遗忘。遗漏。 丢失的东西,漏掉的部分:补遗。路不拾遗。 余,留:遗留。遗俗。遗闻。遗址。遗风。遗憾。遗老(➊经历世变的老人;➋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)。 死人留下的:遗骨。遗言。遗嘱。 不自觉地排泄:遗尿。遗精。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:遗传。 抛弃:遗弃。英语 lose; articles lost; omit
德语 hinterlassen, zurücklassen ,verlier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