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不惜身以维护正义;舍生而取义。徇,通“殉”。
⒈ 谓不惜身以维护正义;舍生而取义。徇,通“殉”。
引《魏书·肃宗纪》:“其有直言正諫之士,敢决徇义之夫,二十五日悉集 华林 东门,人别引见,共论得失。”
唐 陈子昂 《蓟丘览古·田光先生》诗:“自古皆有死,徇义良独稀。”
《清史稿·礼志六》:“凡祠祭诸臣,大都効命戎行,守陴徇义,或积劳没身。”
⒈ 为维护正义而牺牲生命。
引《旧唐书·卷五十九·屈突通传》:「徇义之夫,一至于此!」
《魏书·卷九·肃宗纪》:「其有直言正谏之士、敢决徇义之夫,二十五日悉集华林东门,人别引见,共论得失。」
“义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yì]
汉字 | 义 |
---|---|
读音 | [yì] |
注音 | ㄧˋ |
部首 | [丶] 点 |
笔画 | 总笔画:3 部外:2 |
异体字 | 義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繁体字形 | 義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E49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qi|yri 仓颉:ik 郑码:sos 四角:40003 |
笔顺编码 | 434 |
笔顺笔画 | 丶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撇 捺 |
1.公正合宜的道理;正义:道义。大义灭亲。义不容辞。
2.合乎正义或公益的:义举。义演。
3.情谊:情义。忘恩负义。
4.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的:义父。义女。
5.人工制造的(人体的部分):义齿。义肢。
6.姓。
7.意义;道理:字义。定义。微言大义。
基本字义
义
(義)
yì ㄧˋ
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:正义。义不容辞。义无反顾。仗义直言。合乎正义或公益的:义举。义务。义愤。义演。见义勇为。情谊:义气。恩义。义重如山。意思,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:意义。含义。释义。微言大义。指认为亲属的:义父。人工制造的(人体的部分):义齿。义肢。姓。英语 right conduct, righteousness
德语 Bedeutung, Sinn ,Gerechtigkeit, gerech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