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违背事理。
⒈ 谓违背事理。
引晋 陆机 《文赋》:“或遗理以存异,徒寻虚而逐微。”
《隋书·李谔传》:“遂復遗理存异,寻虚逐微,竞一韵之奇,争一字之巧。”
清 陈确 《示儿帖》:“凡事不可自谓已知。吾自庚寅来,论葬颇悉,自以无復遗理,然未知浅葬之害。”
“遗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yí]
汉字 | 遗 |
---|---|
读音 | [yí] |
注音 | ㄧˊ |
部首 | [辶] 走之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2 部外:9 |
异体字 | 遺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繁体字形 | 遺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9057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khgp 仓颉:ylmo 郑码:jilw 四角:35308 |
笔顺编码 | 251212534454 |
笔顺笔画 | 丨フ一丨一丨フノ丶丶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竖 横折 横 竖 横 竖 横折 撇 点 点 横折折撇 捺 |
[yí]
1.遗失。
2.遗失的东西:路不拾遗。
3.遗漏:遗忘。补遗。
4.留下:遗迹。遗憾。不遗余力。
5.专指死人留下的:遗容。遗嘱。遗著。
6.排泄大小便或精液(多指不自主的):遗矢。遗尿。遗精。
[wèi]赠与;送给:遗之千金。
基本字义
遗
(遺)
yí ㄧˊ
丢失:遗失。遗落。 漏掉:遗忘。遗漏。 丢失的东西,漏掉的部分:补遗。路不拾遗。 余,留:遗留。遗俗。遗闻。遗址。遗风。遗憾。遗老(➊经历世变的老人;➋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)。 死人留下的:遗骨。遗言。遗嘱。 不自觉地排泄:遗尿。遗精。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:遗传。 抛弃:遗弃。英语 lose; articles lost; omit
德语 hinterlassen, zurücklassen ,verlieren
“理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lǐ]
汉字 | 理 |
---|---|
读音 | [lǐ] |
注音 | ㄌㄧˇ |
部首 | [王] 王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1 部外:7 |
异体字 | 理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406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gjfg 仓颉:mgwg 郑码:ckb 四角:16115 |
笔顺编码 | 11212511211 |
笔顺笔画 | 一一丨一丨フ一一丨一一 |
笔顺名称 | 横 横 竖 提 竖 横折 横 横 竖 横 横 |
1.物质组织的条纹;纹理:木理。肌理。条理。
2.道理;事理:合理。理屈。理当如此。
3.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物理学:理科。数理化。
4.管理;办理:处理。理财。当家理事。
5.整理;使整齐:理发。理一理书籍。
6.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;表示意见(多用于否定式):路上碰见了,谁也没理谁。置之不理。
7.姓。
基本字义
理
lǐ ㄌㄧˇ
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理财。理事。管理。自理。修理。总理。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理睬。答理。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 姓。英语 reason, logic; manage
德语 Recht, Naturwissenschaft (S),sich kümmern, verwalten (V),Li (Eig, Fa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