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惩办下属官吏。
⒈ 谓惩办下属官吏。
引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掾史有罪臧,不称职,輒予长休告,终无所案验…… 吉 曰:‘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,吾窃陋焉。’后人代 吉,因以为故事,公府不案吏,自 吉 始。”
唐 杜牧 《上白相公启》:“邴吉 陋案吏於公庭, 袁安 不錮人於圣代。”
“案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àn]
汉字 | 案 |
---|---|
读音 | [àn] |
注音 | ㄢˋ |
部首 | [木] 木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0 部外:6 |
异体字 | 桉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84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pvsu 仓颉:jvd 郑码:wdzf 四角:30904 |
笔顺编码 | 445531123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フフノ一一丨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横撇/横钩 撇点 撇 横 横 竖 撇 捺 |
1.古代端食物用的木托盘:举案齐眉。
2.长条的桌子:书案。
3.架起来用作台面的长木板:案板。
4.事件。特指涉及法律的事件:惨案。破案。
5.公务中的书面材料:有案可查。
6.书面的计划、建议或决定:草案。决议案。
7.同“按”。
基本字义
案
àn ㄢˋ
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:案子。案板。书案。条案。拍案而起。提出计划、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:档案。备案。议案。提案。方案。有案可查。案卷。案牍。事件,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:惨案。血案。案件。案例。案犯。破案。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:举案齐眉(形容夫妻相敬)。同“按”。英语 table, bench; legal case
德语 Akte, Aufzeichnung, Ereignis, (zugelassener) Fall, Tabelle (Sprachw)
“吏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lì]
汉字 | 吏 |
---|---|
读音 | [lì] |
注音 | ㄌㄧˋ |
部首 | [口] 口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6 部外:3 |
异体字 | 叓 㕝 吏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40F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gkqi|gkri 仓颉:jlk 郑码:ajos 四角:50006 |
笔顺编码 | 125134 |
笔顺笔画 | 一丨フ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 横折 横 撇 捺 |
1.旧时没有品级的小公务人员:胥吏。
2.旧时泛指官吏:大吏。酷吏。
3.姓。
基本字义
吏
lì ㄌㄧˋ
旧时代的大小官员:吏治。官吏。 旧指小公务员:吏员。胥吏(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)。英语 government official, magistrate
德语 Mandarin, kleinerer Beamter ,engl: minor officia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