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小罪罚。佛教语。大乘称小乘之法。
⒈ 小罪罚。
引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:“后数月, 黯 坐小法,会赦,免官。”
宋 李清臣 《明责》:“今则不然。罢退宰相皆攻其疵瑕,而未尝指天下之不治为宰相罪,纠劾守令者,皆以小法,而未尝指郡邑之不治为守令之罪。”
⒉ 佛教语。大乘称小乘之法。
引《法华经·方便品》:“钝根乐小法。”
“小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xiǎo]
汉字 | 小 |
---|---|
读音 | [xiǎo] |
注音 | ㄒㄧㄠˇ |
部首 | [小] 小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3 部外:0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C0F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hty 仓颉:nc 郑码:ko 四角:90000 |
笔顺编码 | 234 |
笔顺笔画 | 丨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钩 撇 点 |
1.指面积、体积、容量、数量、强度、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,与“大”相对:小雨。矮小。短小精悍。
2.范围窄,程度浅,性质不重要:小事。小节。小题大作。小打小闹。
3.时间短:小坐。小住。
4.年幼小,排行最末:小孩。
5.谦辞:小弟。小可。小人(a.谦称自己,指地位低;b.指人格卑鄙的人;c.指子女;d.小孩儿)。
6.妾:小房。
小
xiǎo ㄒㄧㄠˇ
指面积、体积、容量、数量、强度、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,与“大”相对:小雨。矮小。短小精悍。 范围窄,程度浅,性质不重要:小事。小节。小题大作。小打小闹。 时间短:小坐。小住。 年幼小,排行最末:小孩。 谦辞:小弟。小可。小人(①谦称自己,指地位低;②指人格卑鄙的人;③指子女;④小孩儿)。 妾:小房。英语 small, tiny, insignificant
德语 klein (Adj),jung (Adj),Radikal Nr. 42 = klein (S, Sprachw)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