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给以。
例予以反驳。
英give; grant;
⒈ 给以。
引清 林则徐 《请定乡试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剿袭诸弊折》:“如首场文艺非有大疵,仅点数行而止者,据实参奏,予以处分。”
毛泽东 《我们的经济政策》:“水利是农业的命脉,我们也应予以极大的注意。”
⒈ 给予。
引清·林则徐〈请定乡试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勦袭诸弊折〉:「如首场文艺非有大疵,仅点数行而止者,据实参奏,予以处分。」
近给予 赐与
英语to give, to impose, to apply
德语verleihen, gewähren (V), gewähren, geben, jd. etw. zukommen lassen (V)
法语accorder
“予”字共有2个读音: [yú] [yǔ]
汉字 | 予 |
---|---|
读音 | [yú][yǔ] |
注音 | ㄩˊ|ㄩˇ |
部首 | [乙] 折 |
笔画 | 总笔画:4 部外:3 |
异体字 |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E88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cbj|cnhj 仓颉:ninn 郑码:xsxi 四角:17202 |
笔顺编码 | 5452 |
笔顺笔画 | フ丶フ丨 |
笔顺名称 | 横撇/横钩 点 横撇/横钩 竖钩 |
[yǔ]
给:授予奖状。免予处分。请予批准。
[yú]1.人称代词。我。
2.姓。
基本字义
予
yú ㄩˊ
◎ 同“余”,我:予智自雄(自夸聪明,妄自夸大)。予取予求(原指从我这里取,从我这里求;后指任意索取)。
其它字义
予
yǔ ㄩˇ
◎ 给与:予以。赐予。赋予。给予。生杀予夺(亦作“生杀与夺”)。
英语
I, me; to give
德语 ich ,bieten, geben
“以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yǐ]
汉字 | 以 |
---|---|
读音 | [yǐ] |
注音 | ㄧˇ |
部首 | [人] 人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4 部外:2 |
异体字 | ???? 已 㠯 㕥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EE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ywy 仓颉:vio 郑码:zsod 四角:28700 |
笔顺编码 | 5434 |
笔顺笔画 | フ丶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竖提 点 撇 点 |
1.用;拿:以少胜多。晓之以理。赠以鲜花。
2.依;按照:以次。以音序排列。
3.因:何以知之?。不以人废言。
4.表示目的:以广视听。以待时机。
5.于;在(时间):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。
6.跟“而”相同:城高以厚,地广以深。
7.姓。
8.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,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,表示时间、方位、数量的界限:以前。以上。三日以后。县级以上。长江以南。五千以内。二十岁以下。
基本字义
以
yǐ ㄧˇ
用,拿,把,将:以一当十。以苦为乐。以身作则。以邻为壑。以讹传讹。以往鉴来。依然,顺,按照:以时启闭。物以类聚。因为:以人废言。勿以善小而不为。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目的在于:以待时机。以儆效尤。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以求。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以前。以内。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以。得以。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太,甚:不以急乎?及,连及:富以其邻。英语
by means of; thereby, therefore; consider as; in order to
德语 nehmen, gebrauchen; um zu, und auch ,Yi (Eig, Fa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