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训诫。
⒉ 反复述说。
⒈ 训诫。
引《史记·周本纪》:“王道衰微, 穆王 閔 文 武 之道缺,乃命 伯臩 申诫太僕国之政。”
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卷下:“申诫守御有司,奉行失序,旋即废罢。”
⒉ 反复述说。
引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辞义》:“属笔之家,亦各有病。其深者则患乎譬烦言冗,申诫广喻。”
⒈ 告诫责备。
引《史记·卷四·周本纪》:「王道衰微,穆王闵文武之道缺,乃命伯臩申诫太 仆国之政。」
⒉ 公务员犯轻微过失所受的处分。
⒊ 警察在执勤时,对违警人用言词予以申斥告诫,期其悔悟,不致再犯。
“诫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iè]
汉字 | 诫 |
---|---|
读音 | [jiè] |
注音 | ㄐㄧㄝˋ |
部首 | [讠] 言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7 |
异体字 | 誡 䛺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誡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BE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aah 仓颉:ivit 郑码:she 四角:33750 |
笔顺编码 | 451132534 |
笔顺笔画 | 丶フ一一ノ丨フ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折提 横 横 撇 竖 斜钩 撇 点 |
警告;劝告:告诫。劝诫。规诫。
基本字义
诫
(誡)
jiè ㄐㄧㄝˋ
警告,劝人警惕:告诫。 文告。 文体名:诫敕。英语 warn, admonish; warning
德语 Gebot, Warnung (S),warnen, verwarnen, ermahn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