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重罪轻判或应判刑而未判刑。
⒈ 谓重罪轻判或应判刑而未判刑。
引《旧唐书·徐有功传》:“则天 览奏,召 有功 詰之曰:‘卿比断狱,失出何多?’对曰:‘失出,臣下之小过;好生,圣人之大德。’”
《宋史·徽宗纪一》:“﹝ 元符 三年﹞罢理官失出之罚。”
⒈ 法律上指犯重罪而科轻刑,或应科刑而不科刑,皆称为「失出」。相对于失入而言。
引《旧唐书·卷八五·徐有功传》:「则天览奏,召有功诘之曰:『卿比断狱,失出何多?』对曰:『失出,臣下之小过;好生,圣人之大德。』」
反失入
“失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hī]
汉字 | 失 |
---|---|
读音 | [shī] |
注音 | ㄕ |
部首 | [大] 大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2 |
异体字 | 佚 ???? 泆 軼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93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rwi|tgi 仓颉:hqo 郑码:mbod 四角:25800 |
笔顺编码 | 31134 |
笔顺笔画 | ノ一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 横 撇 捺 |
1.丢掉:遗失。丧失。
2.找不着:迷失路径。
3.违背:失信。失约。
4.没有把握住:失手。失足。
5.没有达到目的:失意。失望。
6.改变常态:失色。失神。
7.错误:过失。千虑一失。
基本字义
失
shī ㄕˉ
丢:遗失。坐失良机。收复失地。流离失所。违背:失约。失信。找不着:迷失方向。没有掌握住:失言。失职。失调(tiáo )。没有达到:失望。失意。错误:失误。失策。过失。失之毫厘,谬以千里。改变常态:惊慌失色。英语 lose; make mistake, neglect
德语 ausfallen, scheitern ,fehlen, fehlschlagen ,verlier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