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。
⒈ 谓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。
引《唐律疏议·断狱·官司出入人罪》:“﹝断罪﹞失於入者各减三等,假有从笞失入百杖,於所剩罪上减三等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:“大理卿 萧儼 恶 延巳 为人,数上疏攻之,会 儼 坐失入人死罪, 钟謨、李德明 辈必欲杀之。”
胡三省 注:“误入人死罪,谓之失入。”
《宋史·查陶传》:“陶 执法深刻,用刑多失中,前后坐罚金百餘斤,皆以失入,无误出者。”
⒈ 法律上指犯轻罪而科重刑,或不应科刑而科刑,皆称为「失入」。相对于失出而言。
反失出
“失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hī]
汉字 | 失 |
---|---|
读音 | [shī] |
注音 | ㄕ |
部首 | [大] 大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2 |
异体字 | 佚 ???? 泆 軼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93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rwi|tgi 仓颉:hqo 郑码:mbod 四角:25800 |
笔顺编码 | 31134 |
笔顺笔画 | ノ一一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 横 撇 捺 |
1.丢掉:遗失。丧失。
2.找不着:迷失路径。
3.违背:失信。失约。
4.没有把握住:失手。失足。
5.没有达到目的:失意。失望。
6.改变常态:失色。失神。
7.错误:过失。千虑一失。
基本字义
失
shī ㄕˉ
丢:遗失。坐失良机。收复失地。流离失所。违背:失约。失信。找不着:迷失方向。没有掌握住:失言。失职。失调(tiáo )。没有达到:失望。失意。错误:失误。失策。过失。失之毫厘,谬以千里。改变常态:惊慌失色。英语 lose; make mistake, neglect
德语 ausfallen, scheitern ,fehlen, fehlschlagen ,verlieren
“入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rù]
汉字 | 入 |
---|---|
读音 | [rù] |
注音 | ㄖㄨˋ |
部首 | [入] 入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2 部外:0 |
异体字 |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16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yi 仓颉:oh 郑码:oda 四角:80000 |
笔顺编码 | 34 |
笔顺笔画 | 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撇 捺 |
1.进去。与“出”相对:入场。入冬。
2.参加:入伍。入团。
3.合乎;合于:入情入理。
4.收入:岁入。
5.入声。
基本字义
入
rù ㄖㄨˋ
进,由外到内:进入。入梦。适合,恰好合适:入选。入耳。英语 enter, come in(to), join
德语 hinein, herein ,Radikal Nr. 11 = eintreten, betreten,